香港電臺去年及今年接獲2宗投訴,涉及節目主持人於非節目時段的言論。

據政府對立法會財委會委員提問的書面答覆,其中1宗投訴在去年7月,1名電臺及電視節目主持被投訴在一個非港臺活動上,公開煽動他人犯罪;另1宗在今年1月,1名電臺節目主持被指在個人社交平臺,上載寫有被指為「散播仇恨或詛咒人家」字眼的揮春,2宗個案都是經雙方協商後,被投訴人暫停主持工作。

當局表示,港臺沒有審查節目主持人在港臺以外的社交媒體及其他傳媒平臺的言論,一般而言,在接獲投訴後,港臺會按既定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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