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得悉可保釋後在犯人欄內拭淚

19歲女子韓德芳(近鏡者)涉參與前日反修例「三罷」行動於長沙灣福榮街攜鎚和易燃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資料圖片)

19歲港大專業進修學校女學生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參與「三罷」示威,其後遭警方搜出鐵鎚、摺刀、易燃液體等物品。被告早前已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排期於本月8及9日審訊。惟現時法庭維持有限度服務,案件一再押後,今作第7次提訊,辯方就此提出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案件受「不明朗因素」影響,批准被告以30萬元保釋外出。被告得悉可保釋外出後,頻頻在犯人欄內拭淚。

被告韓德芳一共面對兩項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涉嫌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一把摺刀。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指她涉嫌於同日同地,管有長鐵鎚、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一疊報紙及開瓶器等工具,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財產。案件現排期於6月8及9日審訊。

被告現獲准以現金10萬現,母親及僱主各以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可離港,要遵守晚8朝7宵禁及禁足令,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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