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失去控制的電車沿著軌道疾馳而去,而你則站在一個道岔開關的旁邊。

你可以無動於衷,任憑電車繼續前行,撞死那五個人;或者你也可以按下開關,將電車引至側線,只撞上正在側線上的那一個人。你會如何選擇? ——1985年 Judith Jarvis Thomson版本的電車問題

電車問題的結果,要麼犧牲一人、保全五人;要麼按照程序、五人皆死。

從本質入手,兩個不同的結果各自反映兩個完全不同的道德主義者的觀點。

一為後果主義道德推理中的功利主義由18世紀英國政治學家傑里米·邊沁提出,以「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為最多的人謀求最大的幸福】」為宗旨,倡導社會全方位地最大化提升幸福。

二為絕對主義方式的道德推理由18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提出,認為是否道德取決於特定的絕對道德準則以及絕對明確的義務與權利,相較對動機的剖析,對後果並沒有關注。

在這個倫理困境中,我秉持絕對主義的道德觀,畢竟我們誰都無法承受上帝的責任。

1.幸福最大化?

功利主義認為正確、公正的選擇就是最大化功利。

何為功利?如何得到最大化功利?

邊沁認為,所有人類均受兩大至高無上的因素所支配,痛苦與快樂主導個人意志。由於人的本性是趨樂避苦,快樂於人生的重要程度遠在痛苦之上。

在功利主義的理論中,快樂和痛苦是可以計算的,功利也就等於快樂減去痛苦。

顯而易見,在電車問題中,五個人的幸福減去一個人的痛苦才是最大化功利。

然而,功利主義的宗旨是最大化提升幸福,我們如何去衡量這五個人的幸福和一個人的幸福之秤?必須以數量為評定準則嗎?

非得以個人出發嗎?為什麼不是站在社會的角度去衡量這個幸福之秤?

當鐵路側道那無辜之人的身份是造福萬世的愛因斯坦,鐵路另一側皆為遺臭萬年的死刑犯,你如何在社會層面全方位地最大化提升幸福?

2.扮演上帝?

電車問題中的六個人的命運具體分析。

其中五人對死本無從選擇,對這個宿命只有被動接受。

而另一個無辜者也本不會涉險其中。

直到你打開了另一條軌的開關,決定了一個人的生死,扮演了上帝。

我們沒有成為上帝的前提,卻讓一個無辜之人失去生命特權,此舉與謀殺無異。

如果沒有打開開關,該延續的依舊延續,絕對的道德得到了保障,沒有失去對一個人的不公,所有人都得到了公正,這是命運的裁決,是我們為人的尊嚴捍衛。

如果個人的公平都無法保障,人類便不該自詡正義之名。

打著為了最大化幸福的旗號,舉起了劊子手,卻忘記了生命平等的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我們沒有權利去決定別人的生死,沒有任何法律讓我們剝奪他人的生命,更沒有臉面「慷他人之慨」。

如果為了挽回此本該死的五人的生命,而殺死一個無辜之人,那麼以後都會有犧牲少數者而換取大多數的生存的事件發生,人們會從其中博取利益,因為在功利主義的觀點中,少數人應為大多數人的幸福做出貢獻,這是對少數人的不公,更是對所有人類的不公。

如果在不侵害他人基本權利的情況下做最大的努力去保障那五個人的生命,任何人類都應盡最大努力去實現。

但是一旦涉及侵犯到他人基本權益,我們最好停止扮演上帝的想法。

3.道德難斷

沒有人是絕對的功利主義或者絕對的絕對主義。

當情境中的一人是你親密之人或者就是你本身,你的決斷可能又會有所不同。

當情境中的五人人數加大至百人、千人萬人,認知和情感會隨著數字增大發生劇烈變化,主觀情緒和認知的雙重改變挑戰人們的價值觀和道德觀。

人們無法做到絕對理性,大多數第一時間會下意識成為功利主義者。然而在意識沉澱之後所做出的對絕對主義的思考使我們離成為人更進一步。

這些道德困境使人們一次又一次的反思一切本身,人想像的虛擬概念的一切在某種意義上在各路主義的道路中解構重塑,我們在這個過程中再一次清晰地認識自己,認識「人類」這個種群並為理性自省之美而流淚。

或許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選擇成為功利主義,然而仍然有絕對主義恪守著絕對的道德準則。

我為這些少數者起身鼓掌。

因為他們守住了尊嚴、公平,一切關於如何為人的基本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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