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高平法院的一位老法官,在審理完一起交通肇事慘案後,寫下了一篇隨筆,字字寫着“痛心”。希望每個人都能以此案爲鑑,安全規範駕駛,遵守法律法規,更敬畏生命。

  一

  “又是一條鮮活的生命”

  收到這件案子已是下午。

  天氣還算晴朗,心情卻格外陰晦。又是一件交通肇事罪,又是一條鮮活的生命飄然離去。這是怎樣的驚心動魄啊!

  檢察院的起訴書擱在手上,雖只兩頁薄紙,卻感覺沉甸甸的:被告人楊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沿高平市康樂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南趙莊村附近路段時,將正在清掃道路的環衛工人崔某某撞倒,造成崔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輪車司機,環衛工人,不同的工作,相同的命運,本該惺惺相惜,卻成了一對冤家。

  二

  “崔某某被撞了”

  2018年12月5日5時30分左右的,我和崔某某在康樂街南趙莊村附近掃馬路,我在路中間金屬隔離護欄南邊,崔某某在北邊。忽然聽到剎車聲,擡頭就見一輛三輪車停在面前,看不到崔某某了。我感覺不對勁,就喊她,沒人理我。旁邊的工友和我趕緊過去,才知道崔某某被撞了,倒在三輪車下。組長給120打電話,120佔線,一個晨練的好心人報了警,隨後又一個好心人開車過來,把崔某某送到了人民醫院,三輪司機也跟着去了。我們每天早上4點開始打掃,5點半結束。

  這是從偵查卷詢問筆錄中摘取的證人證言,能看到互助的同事、好心的路人、危難之處勇於幫扶的司機,也能看到出事後不知所措、但肯在場施救並送被害人到醫院的肇事者。凌晨5點半,在寒冷的12月應當天還未亮。這麼早出車,三輪司機爲何如此匆忙?

  三

  “無牌無證,得起早避開交警”

  翻閱訊問筆錄得知,肇事司機姓楊,那天凌晨5點駕駛三輪汽車去某村拉石粉,行至肇事地點,看到前面有個人就趕緊剎車,但爲時已晚。下車見環衛工倒在三輪車右前側,問話沒有回答,就撥打120。在等120不到的情況下,攔了一輛過路車送到了人民醫院。

  肇事司機供述,事故發生時他掛的是2檔,車速僅爲30邁。正常情況下,這種速度應在可控範圍內,不會撞人。但他說事故發生前一晚下了雪,路面沒有積雪卻顯溼滑。凌晨開車時儘管掃淨了擋風玻璃上的雪花,卻無法消除駕駛室內外溫差形成的霧氣。因爲三輪車無車窗除霜功能。

  更糟糕的是,肇事司機沒有駕照,駕駛的三輪汽車既未登記也未投保。這麼早,他急急忙忙地去掙錢。他要養家,拉一趟石粉能掙70多元。他生了兩個兒子,其中一個還未成家。因爲貧窮,所以勤勞;因爲無牌無證,所以得起早避開交警。

  可他萬萬沒有想到,他趕早出門掙來的不是多半張紅頭鈔票,而是深重的災難。

  四

  “一場事故,兩家遭殃”

  一場事故,兩家遭殃。

  經過調解,肇事司機賠償死者29.5萬元。這是多少趟運費?需要多少個日日夜夜的勞作?一個踩着公雞尾巴掙錢的人,一次性捧給別人這麼厚的鈔票,心中該是什麼滋味?我們無法想象家人撕裂的心痛,也無法想象他內心的煎熬與掙扎。但他不冤,他是當事人,一切的罪惡由他肇始。他不過是出了點錢,丟失的財富經過努力還可以掙回來。

  比他倒黴的,是那位倒在車輪下的環衛工。

  1981年是崔某某生命的起點,2018年成爲她的終點。她再怎麼努力也掙不回命來,從此化爲家人心頭不散的冤魂。掐指算來,崔某某在這個世界上只生活了37年。37歲,正是人生最華美的時段:青春勃發,精力充沛,閱盡人間春色,遍嘗世上甘甜;37歲,也是人生最艱難的時光:承上啓下,繼往開來,上奉白髮蒼蒼的老人,下顧負笈上學的女兒。她凌晨4點上班,辛勤地勞作不正是爲了贍老撫幼?

  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讓她與親人陰陽兩隔。母親失去了女兒、婆婆失去了媳婦、丈夫失去了妻子、女兒失去了母親。人生三大悲:老年喪女、中年喪妻、少年喪母,瞬間降臨這個不幸的家庭。誰能理解失去親人的悲痛?丹河水再長,也抵不過親人的眼淚;西北風再烈,也吼不過親人的哀鳴。

  劇烈的傷痛之後,是窒息的平靜。

  受害人家屬得到賠款,傷痕累累的心靈得以撫慰。他們盈滿淚水的眼眶已經乾癟,不必再來法庭傾訴哀痛,也不必滿腔怒火地興師問罪。庭審異常地安靜。

  犯罪嫌疑人已改稱被告人,因爲他到了神聖的法庭,站在被告席上。他面色蒼蒼,雖才55歲,看上去已過花甲。被告人坦白認罪,請求從輕處罰。

  案情沒有波瀾,控辯雙方也無衝突,庭審異常地順利。但審理完畢,作爲主審法官還是有許多感慨。

  被告人楊某某,現將法官寄語送給你(上下滾動查看):

  你已年過半百,應當有豐富的生活閱歷,能夠預見不當行爲所產生的後果。凌晨起早掙錢沒有錯,但爲70元運費,逃避交警檢查,在視線模糊的狀態下,偷偷摸摸地無證駕駛無號牌三輪車冒險出行,這就大錯特錯了!你的違法行爲不僅葬送了崔某某的性命,也給本人帶來了深重的災難——賠了鉅款再負刑。這70多元,與一條人命、29.5萬元相比,孰重孰輕?單說付出的29.5萬元,也是70元的4200多倍啊!何況,生命無價!倘若領牌領證規範運營,於天亮後從容出行,何至如此!造成這樣的交通事故,又怎能是一紙判決可以了結的?人生苦短當珍惜,勸你從此謹記:僥倖心理別有,違法行爲莫做!不然,後患無窮!

  楊某某點頭稱是,面有愧色。鑑於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對他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但願他的故事不再被人複製,祝天下所有的環衛工幸福平安!

  史國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來源:晉城中級人民法院推薦: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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