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流程走的話不應該判決結果都一樣嗎?


你問這個問題,顯然你是行外人,你肯定心裏面有疑惑,也有對案件公平正義的懷疑。

懷疑是不是這裡面有內幕,有隱情什麼的。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同一個案件,還是同一類案件?我假設你說的是,同一個案件。

不同法官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這是對的。

這是不是說明法官是不是收黑錢了,司法公正就是一個幌子?

這說明法官是一個人。

判決結果的形成是很複雜的。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證據充分與否、法官個人的素質、法官的個人價值(但這一塊收到法律嚴格限制的)、法律規定中留給法官的自由裁量餘地以及新證據的提出等等,甚至律師是不是將證據與法律規定有效組合,這都會影響一個判決結果。

如果一個律師提出的證據都是真的,都有道理,但是與法律規定所要求的證據沒有關係或者關係力弱,法官也不會支持的。

法官不能既是裁判人員,又是球員,不太可能下場直接與另一方律師發生爭辯。

同一個案子,不同法官,不同判決結果很正常。現實的複雜,庭審中的各種因素的較量,容易導致不同的判決結果。

沒必要,覺得是不是法官個人在左右判決結果?一般不太可能,畢竟當事人不是吃素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法官辦案責任終身制也不是吃素的,紀委監察委也不是吃素的,社會媒體也不是吃素的。

對司法公正,多一點信任。


不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同,甚至同一法官在不同時期對法律的理解可能都不同。例如,持槍射擊他人大腿致人死亡,有人判決故意殺人,有人判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定就有對錯嗎?可能是大家評價這個行為的角度不同,得出了不同的結論。


不同的法官對相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觀點和認識,這是正常的,也是自由心證的結果。同時,也跟法官的經驗和知識體系有相應的關係。


說明不了什麼。

我在同一個法院,基本類似的案件事實和提交的證據,都能出不同的判決。

在蘭州某區法院:一個院裡面的幾個法官:

一部分法官支持了我們的訴訟請求;

另一個法官可能因為和前面幾個法官不是一個庭,直接駁回了我們的訴訟請求;

所以,從以上情況來看,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很正常的,原因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我國是大陸法系,不是歐美的判例法,不需要遵循之前的判例。

法院在判決時,可以根據自己對案件的理解,作出自己的判決,只不過要對判決終身負責;

第二、沒有完全相同的案件

這世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案件,不同的證據,開庭時律師的不同陳述,對方的舉證質證、答辯、自認等等都會影響法官認定事實。

即便事實一致,在法律適用時,部分還是存在爭議的,所以法官在適用時只要是有理由的,不存在枉法裁判,人家也不會受到處分的。

以上。


相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會有不同的判決,這就是司法的精彩之處。法院的判決不是因為正確而具有終局性,而是因為具有終局性所以是正確的。

如果你能理解上面的話,就不需要答案了。如果你理解不了,同樣也不需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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