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年12月31日

  2018

  報告摘要

  年度

  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本年度報告已經全部獨立董事簽字同意,並由董事長簽發。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9年3月22日複覈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複覈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本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正文,投資者欲瞭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年度報告正文。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爲本基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在本報告中對相關事項亦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本報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簡介

  2.1 基金基本情況

  2.2 基金產品說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財務指標、基金淨值表現及利潤分配情況

  3.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注:1、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本期利潤爲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採用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部分的孰低數。

  3、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後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資產。

  4、上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3.2 基金淨值表現

  3.2.1 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A

  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注: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爲:本基金對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本基金的建倉期爲自2015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個月。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投資組合達到上述投資組合比例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注:2015年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實際計算期間是2015年1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3 其他指標

  無。

  3.4 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

  本基金過去三年未進行利潤分配。

  4 管理人報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本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76號文批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並於2003年6月9日獲得開業批文,註冊資本1.3億元人民幣,目前,各家出資比例分別爲49%、49%、1%、1%。總部設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廣州設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69只開放式基金,包括景順長城景系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鼎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景順長城資源壟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景順長城新興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貳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小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穩定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大中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核心競爭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優信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支柱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品質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四季金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興信用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頤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益貨幣市場基金、景順長城成長之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優勢企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小板創業板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TMT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豐貨幣市場基金、景順長城中國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穩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滬港深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領先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TMT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景順長城安享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景順長城泰和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瑞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改革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盛雙息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低碳科技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環保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新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盈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泰匯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順益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泰安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泰豐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頤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瑞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500行業中性低波動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滬港深領先科技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瑞睿利回報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睿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泰穩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平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泰恆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小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MSCI中國A股國際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MSCI中國A股國際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景順長城MSCI中國A股國際通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泰聚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中景順長城景系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下設景順長城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動力平衡證券投資基金。

  本公司採用團隊投資方式,即通過整個投資部門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爭取良好投資業績。

  4.1.2 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簡介

  注:1、對基金的首任基金經理,其“任職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寫,“離任日期”爲根據公司決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對此後的非首任基金經理,“任職日期”指根據公司決定聘任後的公告日期,“離任日期”指根據公司決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證券從業的含義遵從行業協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項實施準則、《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爲基金持有人謀求最大利益。本報告期內,基金運作整體合法合規,未發現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爲。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比例及投資組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4.3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說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爲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本公司”)投資和交易管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關於公平交易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2011年修訂)》等法律法規,本公司制定了《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該《指引》涵蓋了境內上市股票、債券的一級市場申購、二級市場交易等投資管理活動,同時對授權、研究分析與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執行、公平交易監控、報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衝突的防範和異常交易的監控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範。具體控制措施如下:

  1、授權、研究分析與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

  建立投資授權制度,明確各投資決策主體的職責和權限劃分;建立客觀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資分析和建議均應有充分的事實和數據支持,避免主觀臆斷,嚴禁利用內幕信息作爲投資依據;確保所有投資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據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目標、投資風格、投資範圍和投資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主題庫和交易對手備選庫,投資組合經理在此基礎上根據投資授權構建具體的投資組合並獨立進行投資決策。

  2、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

  本公司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將投資管理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相隔離;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機制,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同時嚴格控制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嚴格禁止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資對象的投資指令必須經由交易管理部總監或其授權人審覈後分配至交易員執行。

  交易員對於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順序執行。在執行多個投資組合在同一時點就同一證券下達的相同方向的投資指令時,需根據價格優先、比例分配的原則,經過公平性審覈,公平對待多個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指令。

  4、公平交易監控

  本公司建立異常交易行爲日常監控和分析評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負責異常交易的日常實時監控,風險管理與績效評估崗於每季度和每年度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差異、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進行分析,對連續四個季度期間內、不同時間窗內(如1日內、3日、5日內)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對不同投資組合臨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相關投資組合經理應對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合理性解釋,由投資組合經理、督察長、總經理簽署後,妥善保存分析報告備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間內,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同向交易價差出現異常情況,應重新覈查公司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環節的內部控制,針對潛在問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並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監察稽覈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對此做專項說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執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2011年修訂)》,完善相應制度及流程,通過系統和人工等各種方式在各業務環節嚴格控制交易公平執行,公平對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2011年修訂)》及《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對本年度同向交易價差進行了專項分析,未發現不公平交易現象。

  4.3.3 異常交易行爲的專項說明

  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參與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2次,爲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產品因申購贖回情況不一致依據產品合同約定進行的倉位調整,公司旗下指數基金因指數成份股調整,以及量化產品和指數增強基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通過量化模型交易,從而與其他組合發生的反向交易。投資組合銀行間債券交易雖然存在臨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爲,但結合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分析表明投資組合間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本報告期內,未發現有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

  4.4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說明

  4.4.1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2018年國內經濟增速明顯下行,GDP增速從1季度6.8%回落到4季度6.4%;其中,投資增速大幅下滑,特別是基建投資從高位回落到低個位數,房地產投資由於土地出讓金高位而顯示出一定的韌性,製造業投資在上游資本開支的帶動下小幅上行;進出口呈現前高後低的走勢,前3季度由於全球經濟尚可以及搶進出口現象導致增速維持在高位,4季度開始大幅下行;消費增速逐季走弱,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下降以及槓桿率的提高使消費承壓。2018年信用條件明顯收緊,去槓桿政策使表內信貸雖然略有回升,但表外融資下降速度更快,社融存量增速下滑到9.8%。通脹整體溫和,CPI低位徘徊,但工業品價格回落幅度較大。央行的貨幣政策由2017年穩健中性逐步轉向穩健偏寬鬆,央行積極維持銀行間市場資金面適度寬鬆,全年全面降準三次,並通過一年期MLF操作向市場補充中長期流動性,資金利率大幅下降,在流動性供應上整體呈現合理充裕、資金面的波動大幅減少特徵。政策方面各類紓困政策頻繁出臺,減稅降費政策預期逐漸明朗,但目前來看力度和效果仍有待觀察,市場對經濟的悲觀預期沒有被明顯扭轉。

  債券市場收益率在寬鬆的貨幣政策及經濟數據走弱的環境下趨勢性下行,收益率曲線呈現先牛陡後牛平走勢。上半年貨幣政策轉向寬鬆,短期利率下行幅度更大;3季度去槓桿政策放緩且地方債發行放量,利率有所調整;4季度經濟開始快速下行,長期利率下行幅度更大。縱觀全年利率下行幅度大且沒有較大調整,五月份資管新規出臺以及3季度地方債放量發行是僅有兩次小幅調整窗口期。整體看,全年10年期國債和國開債的收益率分別下行65BP和118BP至3.23%和3.64%;3年期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別下行130BP、84BP和163BP至4.44%、5.04%和3.59%。

  權益市場方面,全年跌幅較大。一月份在資金面寬鬆以及人民幣升值的環境下,風險偏好有所擡升,A股短暫快速上漲,家電、白酒、房地產、銀行等熱門板塊持續受到追捧。之後經濟的悲觀預期、不斷髮酵、海外風險偏好回落等因素使A股進入下跌通道。整體看上證綜指、滬深300、創業板指全年分別下跌24.59%、25.31%和28.65%。

  組合在債券上的操作轉守爲攻,基於信用收縮趨勢和名義增速的持續回落預期,長期利率債具備配置價值,通過增加中長期國開債的配置拉長組合久期;在貨幣政策微調後,通過增配三年內中高等級信用債提高組合的槓桿比例,並將組合的信用資質上移。權益方面保持相對謹慎,整體降低倉位,同時結構上減持強週期品種和部分大藍籌,自下而上的思路配置了部分醫藥、消費龍頭。

  4.4.2 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2018年度,景頤宏利A類份額淨值增長率爲1.58%,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爲3.90%;景頤宏利C類份額淨值增長率爲1.05%,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爲3.90%。

  4.5 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展望後市,海外主要發達國家經濟均趨於回落,全球央行開啓縮表模式。美國經濟增速高點已過,預期美聯儲加息進度將明顯放緩。國內經濟增長繼續減速,增長下行壓力至少持續至下半年。隨着下行壓力的加大,政策加碼的緊迫性會增強。除了普遍預期的減稅降費,貨幣政策在外圍壓力放緩的環境下也有了更大的空間,基建刺激等財政政策還會繼續發揮作用。未來將是週期下行與政策加碼的博弈過程,政策會起到一定託底效果,但下行趨勢無法改變。

  債券方面,貨幣政策維持穩健寬鬆,基本面主導收益率中樞將震盪下行。其中中長端下行空間相對更大,收益率曲線趨於平坦化。利率債方面如年初地方債階段性放量或政策擾動帶來中長久期利率債的調整則可積極參與。信用債投資方面,在經濟整體下行的大環境下,信用違約事件依然會爆發,該階段不宜過分下沉資質,信用利差可通過挖掘寬信用政策下的受益主體來獲得,當前階段可重點關注城投、房地產和收政策支持的龍頭民企等板塊。整體策略上,繼續以中短久期高等級信用債做基礎配置,加大槓桿套息,長久期利率債則擇機波段參與。

  權益市場方面,一方面經濟下行帶來企業盈利增速的繼續回落,另一方面政策逐步傳導出越來越清晰的穩增長信號改善市場風險偏好。短期前者持續制約市場,但市場已有較爲充分的預期,而站在中長期角度,當前A股市場估值已具有吸引力。後續重點關注融資渠道的修復和信用條件實質性改善的信號。板塊上,當前貨幣環境寬鬆,從相對估值、盈利穩定性以及政策支持方向判斷,成長風格預計更佔優,一方面關注經濟相關性弱但行業空間大、公司成長性高的子版塊龍頭,另一方面關注高股息的防禦性板塊和順應逆週期調節政策方向的板塊。

  4.6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員會對基金財產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決策,基金估值委員會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參考行業協會的估值指引及獨立第三方估值服務機構的估值數據等方式,謹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時準確地進行份額淨值的計量,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託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以雙方認可的方式報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無誤後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佈。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複覈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當發生了影響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適用性的情況時,通過會議方式啓動估值委員會的運作。研究人員憑藉其豐富的專業技能和對市場產品的長期深入的跟蹤研究,綜合宏觀經濟、行業發展及個券狀況等各方面因素,從價值投資的角度進行理論分析,並根據分析的結果向基金估值委員會提出有關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議。風險管理人員根據研究人員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進行計算及驗證,並根據計算和驗證的結果與投資人員共同確定估值方法並提交估值委員會。基金事務部基金會計負責與基金託管人溝通,必要時應就所採用的估值技術、假設及輸入值得適當性等諮詢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法律、監察稽覈部相關人員負責監察執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規性,控制執行中可能發生的風險。估值委員會共同討論通過後,基金事務部基金會計根據估值委員會確認的估值方法對各基金進行估值覈算並與基金託管行覈對,法律、監察稽覈部負責對外進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與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關債券品種、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參考數據。

  4.7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實施利潤分配。

  截止本報告期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實際運作情況,經本基金管理人研究決定暫不實施利潤分配。

  4.8 報告期內管理人對本基金持有人數或基金資產淨值預警情形的說明

  無。

  5 託管人報告

  5.1 報告期內本基金託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招商銀行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稽覈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託管職責中,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託管協議的規定,盡職盡責地履行託管義務並安全保管託管資產。

  5.2 託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淨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說明

  招商銀行根據法律法規、託管協議約定的投資監督條款,對託管產品的投資行爲進行監督,並根據監管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招商銀行按照託管協議約定的統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產品的全套賬冊,進行會計覈算和資產估值並與管理人建立對賬機制。

  本年度報告中利潤分配情況真實、準確。

  5.3 託管人對本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年度報告中財務指標、淨值表現、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內容真實、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 審計報告

  本報告期內,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本基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投資者可通過年度報告正文查看審計報告全文。

  7 年度財務報表

  7.1 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注:報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額總額177,897,251.22份。其中A類基金份額淨值1.095元,基金份額總額177,896,543.27份;C類基金份額淨值1.056元,基金份額總額707.95份。

  7.2 利潤表

  會計主體: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權益(基金淨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報表附註爲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 7.1 至 7.4 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簽署:

  康樂 吳建軍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負責人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

  7.4 報表附註

  7.4.1 基金基本情況

  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266號《關於准予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覈准,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負責公開募集。本基金爲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首次設立募集不包括認購資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幣284,989,490.49元,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15)第1346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於2015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爲285,041,709.87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摺合52,219.38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爲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爲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爲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的,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爲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申購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爲C類基金份額。本基金A類、C類兩種收費模式並存,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投資人可自由選擇申購某一類別的基金份額,但不同類別基金份額之間不能相互轉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爲依法發行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質押及買斷式回購、協議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銀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時投資於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覈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投資於債券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其中持有全部權證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爲:三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1.5%。

  本財務報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2019年3月22日批准報出。

  7.4.2 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基金的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及以後期間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監會頒佈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號〈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頒佈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覈算業務指引》、《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財務報表附註7.4.4所列示的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關規定及允許的基金行業實務操作編制。

  本財務報表以持續經營爲基礎編制。

  7.4.3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基金2018年度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8年度的經營成果和基金淨值變動情況等有關信息。

  7.4.4 本報告期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一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一致。

  7.4.5 差錯更正的說明

  本基金在本報告期間無須說明的會計差錯更正。

  7.4.6 稅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46號《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70號《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140號《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號《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56號《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90號《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關財稅法規和實務操作,主要稅項列示如下:

  1)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爲,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爲增值稅納稅人。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爲,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爲,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國債、地方政府債以及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亦免徵增值稅。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爲銷售額。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淨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爲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2) 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3) 對基金取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由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4) 基金賣出股票按0.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買入股票不徵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5) 本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稅費按照實際繳納增值稅額的適用比例計算繳納。

  7.4.7 關聯方關係

  注:下述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範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7.4.8 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7.4.8.1 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7.4.8.1.2 權證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權證交易。

  7.4.8.1.3 應支付關聯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應付關聯方佣金。

  7.4.8.2 關聯方報酬

  7.4.8.2.1 基金管理費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報酬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0.40% 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爲:

  日管理人報酬=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0.40% / 當年天數。

  7.4.8.2.2 基金託管費

  注:支付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0.1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爲:

  日託管費=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0.10% / 當年天數。

  7.4.8.2.3 銷售服務費

  注:支付基金銷售機構的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 類基金資產淨值0.4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給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計算並支付給各基金銷售機構。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其計算公式爲:

  日銷售服務費=前一日C 類基金資產淨值 X 0.40% / 當年天數。

  7.4.8.3 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7.4.8.4 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7.4.8.4.1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於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

  7.4.8.4.2 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關聯方於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資本基金。

  7.4.8.5 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餘額及當期產生的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銀行存款由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保管,按銀行同業利率計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的證券。

  7.4.8.7 其他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其他關聯交易事項。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1 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於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爲抵押的債券

  7.4.9.3.1 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至本報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從事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交易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款餘額46,999,809.50元,是以如下債券作爲抵押:

  7.4.9.3.2 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至本報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從事證券交易所債券正回購交易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款餘額15,000,000.00元,截至2019年1月3日到期。該類交易要求本基金轉入質押庫的債券,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折算爲標準券後,不低於債券回購交易的餘額。

  7.4.10 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公允價值

  a)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

  第一層次: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

  第二層次: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

  第三層次: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b) 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層次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於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屬於第一層次的餘額爲12,839,724.00元,屬於第二層次的餘額爲236,746,000.00元,無屬於第三層次的餘額(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層次49,764,321.46元,第二層次425,961,464.06元,無第三層次)。

  ii) 公允價值所屬層次間的重大變動

  本基金以導致各層次之間轉換的事項發生日爲確認各層次之間轉換的時點。

  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債券,若出現重大事項停牌、交易不活躍(包括漲跌停時的交易不活躍)、或屬於非公開發行等情況,本基金不會於停牌日至交易恢復活躍日期間、交易不活躍期間及限售期間將相關股票和債券的公允價值列入第一層次;並根據估值調整中採用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於公允價值的影響程度,確定相關股票和債券公允價值應屬第二層次還是第三層次。

  iii) 第三層次公允價值餘額和本期變動金額

  無。

  c) 非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於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主要包括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價值外,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8 投資組合報告

  8.1 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8.2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8.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8.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8.3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注:投資者欲瞭解本報告期末基金投資的所有股票明細,應閱讀登載於基金管理人網站的年度報告正文。

  8.4 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8.4.1 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淨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注:買入金額爲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未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2 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淨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注:賣出金額爲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未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3 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注: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均爲買賣股票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未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5 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8.6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8.7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9 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8.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投資範圍不包括國債期貨。

  8.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8.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8.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8.11.1

  本報告期內未出現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者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8.11.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8.11.3 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8.11.4 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9 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份額單位:份

  注:分級基金機構/個人投資者持有份額佔總份額比例的計算中,對下屬分級基金,比例的分母採用各自級別的份額,對合計數,比例的分母採用下屬分級基金份額的合計數(即期末基金份額總額)。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注:分級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份額佔總份額比例的計算中,對下屬分級基金,比例的分母採用各自級別的份額,對合計數,比例的分母採用下屬分級基金份額的合計數(即期末基金份額總額)。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開放式基金份額總量區間的情況

  10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注:總申購份額含轉換入份額,總贖回份額含轉換出份額。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1.4 基金投資策略的改變

  11.5 爲基金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11.6 管理人、託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稽查或處罰等情況

  11.7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有關情況

  11.7.1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股票投資及佣金支付情況

  注:基金專用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如下:

  1)選擇標準

  a、資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

  b、財務狀況良好,各項財務指標顯示公司經營狀況穩定;

  c、經營行爲規範,最近兩年未因重大違規行爲受到監管機關的處罰;

  d、內部管理規範、嚴格,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並能滿足本基金運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該證券經營機構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機構和專門的研究人員,能及時、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質量的諮詢服務,包括宏觀經濟報告、行業報告、市場走向分析報告、個股分析報告及其他專門報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務。並能根據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專門研究報告。

  2)選擇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上標準進行考察後,確定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基金管理人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協議。

  11.7.2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情況

  12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報告期內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況

  12.2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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