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原創,我的態度是鮮明的,必須支持。

改編劇要給予原作者最起碼的尊重,比如改編權、署名權等等,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原創者的勞動成果和利益,另一方面也促使原創者能夠始終保持繼續創作下去的動力,不然,這社會哪裡還有公平正義可言。

《人生若如初相見》最近正在熱播,公開信息顯示,這部劇改編自著名網路作家匪我思存的小說《迷霧圍城》,那麼,匪我思存提出的劇方侵權是怎麼回事呢?

這個官司其實從2016年6月就開打,到現在還沒落下帷幕,一方面說明維權道路曲折,另一方面,官司本身也很複雜,喫瓜羣眾所看到的的只是網路上原、被告雙方公開出來的證據和資料,是非曲直,從一審法院的判決都看不明白。

為什麼這麼說?

按照匪我思存提供的證據和說法,《迷霧圍城》早在2011年3月就賣給了北京紫晶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同約定版權至2016年3月14日到期,但製片方卻在2016年3月12日才開機拍攝,很明顯,合同約定的版權期限內,該片是不可能完成拍攝的,而過了3月15日,實際上就會開始侵權,所以,匪我思存提出,在作品另有其他兩家公司爭搶後續版權的情況下,仍願優先與紫晶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遠低於市場價的象徵價續約,然而卻遭到該劇製片人常莎的拒絕。

按照片方提供的證據和說法,該片拍攝項目早在2015年12月已經開機啟動,而且現場照片顯示,匪我思存的經紀人也參加了開機儀式,至於匪我思存提到的象徵性續約低價,實際上高達人民幣1200萬,已是天價。另外,片方稱,2011年3月購買《迷霧圍城》影視版權時,該作品尚未完稿,因原著人物關係混亂,無法達到拍攝要求,片方不得不聘請多位編劇進行修改,直到2015年底才最終完成。期間,片方也曾向《迷霧圍城》的原作者匪我思存提出過協助編劇的請求,但被對方拒絕。

對於此案,2017年9月法院給出了一審判決,結果是,片方構成侵權,須向匪我思存賠償50萬元人民幣,但對匪我思存提出「停止侵權停止拍攝」要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說,片方支付完50萬元賠償後,可以繼續拍攝這部劇。

法院的判決書原件,在匪我思存去年9月左右的微博中有披露,裡面涉及很多專業名詞,我們無從指摘是否合理與對錯,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翻看。

但令人心生疑問的是,既然判定了侵權,為什麼還允許繼續拍攝,也就是說,怎麼還會允許侵權繼續進行呢?

目前,《人生若如初相見》播出後效果反響不錯,有人質疑匪我思存是在蹭熱度,其實,我倒是不這麼認為,因為早在該片沒有正式拍攝前,兩方的官司就開始了,那時該片還沒有什麼熱度,何來蹭一說?

我們不是法官,知道的材料也不夠,判斷這件事本身的對與錯有侷限性,所以不好做出客觀評判,但有一點是明確的,那就是無論如何,對原創者的辛勤勞動必須從法律層面上予以保護和支持,不然,都靠搬運、抄襲、串稿來寫作品,何來創新,何來繁榮,何來進步?


2018年,網文作家匪我思存不斷藉助微博控訴電視劇《人生若如初相見》侵權,該案又剛好踏上了「授權期限結束前未拍攝完畢是否侵權」這個行業內普遍存在的難題。作為該劇七家製片公司的代理律師,周俊武試圖通過這個案例為影視行業和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建立起一個規則。

「IP是買斷還是授權,這差別很大的,通常發生糾紛的是授權。授權的期限、授權的範圍,你能不能改編成電影,能不能改成電視劇,能不能改成遊戲,合同上都要非常明確。另外,關於授權期限內,到底做到什麼程度,約定不同。有的是授權期限裏一定要拍完,有的是必須領許可證,這個一定要約定得非常明確。」周俊武向《三聲》總結了IP方面的主要法律問題。市場對優質內容的渴求直接轉化成IP市場的火爆,而IP轉讓、改編中的糾紛,其實早可以通過合同的精密設計而避免。

對於近年另一個熱門概念「影遊聯動」,周律師認為,儘管司法實踐有更多關於影遊聯動的糾紛和判例,但本質上,和他早年代表華誼兄弟處理過的電影《風聲》的改編遊戲糾紛案,法理上也不存在更多變化。

「這本質上還是「雙重授權」問題。例如有人做遊戲,他從電影製片方手裡拿到遊戲改編權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取得原著小說作者的同意,需要雙重許可纔有效。影遊聯動中,公司對授權不加註意,就會產生不少糾紛,《鬼吹燈》系列裡就有這樣的問題。」


首先聲明:本人為匪我思存的粉絲,所以以下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在初中的時候,就很喜歡匪大寫的小說,雖然說虐到痛哭流涕,雖然說男主女主相互折磨,雖然說有時故事情節較為生硬,可沒辦法仍是愛她的小說。

最近熱播劇《人生若如初相見》已經通過網劇的方式播出了,反響很不錯,無論是演員的演技還是劇裡面的服裝道具都可以說是很好。

但是這部劇公開顯示的是改編自匪我思存的小說《迷霧圍城》(原名《夜色》)!

據匪大說,《迷霧圍城》這部小說在2011年3月就賣給了北京紫晶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了,合同上寫明瞭是2016年3月16日到期,整整五年時間!更讓人驚奇的是這部劇其實是在2016年3月12日才開機拍攝的。我們都很清楚,這根本就不可能在合同有效期內完成拍攝。匪大曾提出過續約,據說當時還有兩家公司爭搶續約版權,然而續約遭到了這部劇製片人常莎的拒絕。所以這部劇其實是侵權的。

在2016年6月份,匪大開始了打官司維權的漫漫人生路。一審判決,要求製作公司賠償匪大50萬,但是拒絕了匪大的要求即停止侵權,停止這部劇的拍攝。

二審遙遙無期……

而根據片方所說,這部劇在2015年12月就已經開機啟動了,匪大的經紀人也參加了開機儀式。據說匪大續約的價格高達1200萬。據說當初購買《迷霧圍城》時尚未完稿……

我並未有參與其中,不能判斷孰是孰非。

可是有一個不能改變的事實是片方的確侵權了!而且還在繼續侵權中!

這件事其實就好比你在KTV中唱歌,你付的錢只是一個小時,可你卻唱了兩個小時,還沒有付另一個小時的費用,甚至還要繼續唱下去……

如果說這件事不能得到很好的處理的話,是不是以後製作方就可以不用去管作家的版權問題,直接拿他們的作品來拍攝,在打官司後,法院會判讓製作方拿出一些錢來就好,而製作方可以繼續侵權?

我不知道。

但我希望能夠支持原創,至少不要讓創作者寒了心。

(在看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看到了很多網友的評價,說匪大在蹭熱度。其實匪大的很多小說都已經改編成了電視劇了,比如《來不及說我愛你》、《佳期如夢》、《佳期如夢之海上繁花》、《寂寞空庭春欲晚》《千山暮雪》,還有我最愛的那部《東宮》,這樣的她是不會蹭熱度的。)

支持原創


匪我思存自己的書,她有權利在合約到期的情況下重新開價,至於價格高低,那就完全取決於她自己了。出品方完全可以不接受,沒有人逼迫他們買。但是既然之前出品方已經購買了,而且時間也充足,他們完全可以在時限內拍攝完成,結果非要拖到合約期限前,實在是不理解。再說這部劇播出後的反響很好,出品方賺到的錢絕對不會少,1200萬如果是匪我思存獅子大開口也太過牽強,畢竟她的書也是一個大ip,買的人不少,價錢如果說太過離譜,她的ip也不可能賣的那麼好。所以說我還是支持匪大的,這一本小說真的是費時費力,每一個字都是原作者的心血,法律應該去保護,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人去創作,而不是東拼西湊一通亂抄!原創不死!!!


首先,我覺得,作為原著作者,匪我思存確實很無奈,侵權的官司很不好打,自己的心血被別人奪走牟取利益。現在這種事並不少見,原著作者真是欲哭無淚。

但我還是想說,如果要打官司,沒必要挑自己能得到最大利益的時候,尤其是現在這部劇已經被播出來,並且得到了大量觀眾的喜愛,這時打官司很有可能造成電視劇的直接下架,觀眾也是可憐。

侵權絕對不應該原諒,但也請考慮觀眾的感受,如果劇播完了再打官司,那絕對是大多數人更傾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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