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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查指出,去年受理不当劳动行为案件数达79件,其中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则有29件。(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劳动部最新公布去(2018)年不当劳动行为受理案件达79件,审理案件数44件,其中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件数为29件,比率达65.9%,运输及仓储业、制造业占最大宗;单是去年雇主违反工会法就已开罚317万元。

根据劳动部统计,去年受理79个案件中,完成审理的有44件,包括29件构成不当劳动行为、驳回11件、不受理的则为4件;其他已完成结案的则有14件和解、8件撤回,另有13件还在审理中。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表示,从行业别来看,其中又以运输及仓储业占最大宗,一共审理19件、6家企业,再者是制造业,则有15件、10家企业,紧接在后的是资讯及通讯业共达8件、5家企业,最后为医疗及保健业,6件、3家企业。

▲▼劳动部。(图/记者纪佳妘摄)

▲劳动部呼吁,雇主应遵守法令,以维劳工「劳动三权」的行使。(图/记者纪佳妘摄)

进一步分析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不当影响工会活动」名列第一,共占26件,其次为拒绝团体协商,共占19件,最后是做出不当劳动惩戒,共占14件;再从县市分布来看,桃园市以32件占最多,再者是台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依序为20件、8件及5件。

王厚伟指出,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对裁决案件做出约10件的确定判决,其中有关刻意在不降低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的情形下,调动工会干部至非技术性工作的行为、解雇集结会员对雇主表达不满工作条件的干部、要求员工退出工会加入雇主指定工会、工会干部工作表现优,却在考绩评核中降等行为,都维持原裁决的决定,认定雇主确实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王厚伟说,尽管雇主有权利调动员工职务,同时也符合劳基法规定的调动原则,若有劳资纠纷时,仍会以劳资关系脉络做出判断。举例来说,员工若被雇主从技术性较高的工作调至技术性较低的工作,虽然薪资和职级并没有受影响,却忽略该名员工35年来的技术,造成精神损害,基于客观事实,此举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因此雇主将依法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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