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幹事鄧建華及兩名學生,去年10月涉嫌管有伸縮棍、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以及膠索帶等物品,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人獲準保釋外出,押後至5月28日再訊。

控罪指,30歲被告鄧建華於去年10月6日,即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在旺角警署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伸縮棍及兩包索帶,意圖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及必須住在報稱地址。

另外兩被告為一名17歲女子及一名19歲男子。控罪指,兩人同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兩人亦准以原有2000元保釋候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