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同押後至5月28日再訊。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各區均有示威活動,職工盟幹事鄧建華及一對男女,被指管有伸縮棍、「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以及膠索帶等物。事隔半年,3人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提堂。3人續獲准保釋外出,兩案同押後至5月28日再訊。

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控罪指,30歲被告鄧建華於去年10月6日在九龍太子道西旺角警署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伸縮棍及兩包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以索取控方文件,鄧續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及及須住在報稱地址。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各區均有示威活動。 資料圖片

另外兩被告為19歲男學生陳華斌及17歲女學生李芷盈,兩人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2人於10月6日在九龍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李則多管有一包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辯方亦申請將此案押後以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兩人亦續准以原有2000元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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