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YAHOO新聞

若要對黑心油商真正起到毀滅性的打擊,何不使用公平交易法呢?自2013年10月爆發的大統假食用油事件開始,連串揭露許多黑心油商以欺騙優良食品檢驗並混雜對人體健康有害疑慮之成份,時間長達七年以上。而大統的獲利在30億元。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認為應修法增列危險犯以加重刑罰。但是目前就及手可得、沒有認定上的操作疑義、又可以讓黑心商真正賠本的,應該就是「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是逞罰奸商、並且同時獎勵優良商人。一般刑事的罰鍰以百萬元為單位,但經濟犯、黑心商人,卻不法所得在10億元為單位的收益。就算重判七年牢,也是划算生意。公平交易法在民事責任上卻是逞罰受損商家的損失金額三倍。只要受損商家能夠證明其營業額被不肖商人所攔截,不肖商人就得依法賠損營業收入達最高三倍。而證明這種事,在黑心油發現後的市場反應之下,要證明是十分容易的事。這樣真的就是連本帶利的「加倍奉還」了。

檢察單位不但可以此重罰黑心商,還可以賠償優良商人過去因為不肖的低價競爭而損失的營業額。如果檢察官沒有這麼做,那麼優良廠商也應該聯合起來訴訟以維護其權益。

而如果檢察單位以及所謂優良廠商都沒有這麼做,那麼可以確定的是我們還是依然在食用黑心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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