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市潘姓择日师与刘姓妇人有感情纠葛,女方却在2016年10月间于他的工作地点淋汽油自焚,自己为了救人全身也受到61%的烧烫伤,由于经济陷入困顿,这才决定提告向刘妇的张姓女儿求偿417万元。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整起事件是妇人不肯放弃点火,才会导致打火机在争执过程中掉落,进而造成潘男受伤,因此判女儿必须赔偿316万多元,全案仍可上诉。

潘男在判决书中主张,刘妇2016年10月16日先在某加油站购买汽油,隔天再骑车来到他工作的择日馆理论,当时自己正在跟林姓友人聊天,刘却要求朋友到屋外的机车上等候,两人随即发生争执,「我不愿再多谈,就独自走到屋外,她却在屋内高举一个白色容器,往自己身上淋汽油,准备引火自焚,我见状马上返回屋内制止。」

火,烧死。(图/达志/示意图)

▲刘妇往自己身上淋汽油,却在争执中弄掉打火机惨死。(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无关,下同)

潘男表示,刘妇怎么样都不肯放开左手的打火机,还执意要点燃,双方在一阵拉扯中导致打火机掉落,火势很快烧到两人身上,最后不仅房子烧毁了,女方也当场窒息死亡,自己则是全身受到61%烧烫伤,至今仍未恢复健康,加上经济状况已经陷入困顿,这才决定向对方的女儿提告求偿417万元。

而张女(刘妇女儿)答辩,母亲是在走出择日馆之后才往身上淋汽油,是潘男上前推挤导致打火机掉落,根本就是自招危难,母亲的行为与他受到的伤害并没有因果关系,「况且他明知妈妈已经引火自焚,应该向消防人员求助灭火,而不是以肉身扑上,受到伤害是他自己的过失。」

▲▼打火机,点火,(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法官认为是刘妇不肯放开打火机,才会导致潘男受伤。

但法官找来当时人也在场的林姓友人说明,他证称,当天自己才坐下聊没几分钟,就看到一名女性(刘妇)骑机车过来,手上还拿著一个装有白色塑胶桶的塑胶袋,「我以为是要来问事,她却突然叫我出去,我出门后就听到她在吼,接著潘男走出来,她就马上把门反锁,并把塑胶桶里的液体往身上淋。潘男进到屋内想把她拉出来,我没有注意到是谁点的火,只有看到打火机掉在地上,火瞬间就烧起来了。」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证人在起火前看到潘男试图要把刘妇抱出屋外,女方却不肯松手,两人是在肢体碰撞间导致打火机掉落,因此认定男方的伤势是刘妇的过失所致,最后裁定女儿得赔偿316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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