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會拍板通過《國歌法》草案,將於本月內提交至立法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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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案正式出爐,消息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完成草擬《國歌條例草案》,行政會議今日會審議草案,若拍板通過將於本月內提交至立法會首讀。據悉,草案建議行政長官可規定應當播放國歌的重要場合,提出在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以至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須播放國歌。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議員刻意缺席奏國歌環節,而被質疑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有可能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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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前年10月於內地實施,人大常委會其後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通過本地立法落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底已大致完成草擬工作,並在草案提出新元素,訂明在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前,須播放國歌,但被民主派質疑有「政治施壓」意味。

消息指,行會今日復會將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若通過將於本月內提交至立法會首讀,之後由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據悉,當局認為內地《國歌法》已羅列出一系列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全國人大、政協會議、重大慶典及紀念儀式等,本地的《國歌法》需要充分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和目的,亦要充分考慮香港實際情況,並非照抄全條法例。

草案將以附表形式羅列香港須奏唱國歌的場合,除國慶、回歸等重要節日外,特首、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亦在規範之列,藉以涵蓋公職人員宣誓時的禮儀。有建制派指,據了解若有候任議員待播完國歌或儀式完結後才進入會議廳,理論上不算貶損或侮辱國歌,因此技術上難以處理此情況,「如果有人話人有三急,唔通你唔俾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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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議員刻意缺席奏國歌環節,例如在奏國歌環節離開會議廳,或刻意在會議廳外停留不進入,有可能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他引述高院法官區慶祥於「DQ4」案的判辭提到,議員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要視乎宣誓儀式時的言行、環境等,若一名議員在奏國歌時刻意離座,會令人質疑其行為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若不符合則有可能被取消當選資格,但他承認難以判斷議員缺席的真正意圖。

湯家驊指,《國歌法》並非規定任何人必須唱國歌,而是不可侮辱國歌,因此若有議員刻意缺席奏國歌環節,只會觸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與《國歌法》無關。他又指,在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奏國歌是應有之義,「不應該說政府逼你出席(奏國歌環節),而是責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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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歌條例草案》其中兩項設有罰則,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元,內容與政府早前建議一樣,同時亦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及私人喪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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