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認為需強化執法力量。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當中提到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令「港獨」勢力活動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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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指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這也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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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張曉明(資料圖片)

張曉明又表示,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憲法和基本法明文規定屬於中央的權力主要包括:1.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2.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織權。3.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釋權。4.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5.向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6.外交事務權。7.防務權。8.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全國性法律。9.宣佈特別行政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10.中央還可根據需要向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上述權力的行使都需要加以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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