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加之作为无关税的自由港,一直以来都吸引了全球客商前往香港注册公司,开展国际贸易。而随著内地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内地知名企业也将发展海外市场提上了日程。但要开拓海外市场,设立离岸公司就成为开展海外业务的第一步。通惠管理顾问也在日常工作中,碰到一些企业想要在香港设立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案例。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如何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海外业务。

一家企业在市场上口碑的建立耗时漫长,需要持续多年、投入大量精力才能达成,而好的声誉也能极大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不少内地公司希望能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借助内地企业的口碑开拓海外市场。但由于香港与内地实行法律的差别,因此不少客户对注册香港分公司和子公司仍有不少误区,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详细解释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通常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总公司首先设立,统管各个机构的总机构,而分公司受总公司管辖,同时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意味著分公司不能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必须与总公司进行财务合并操作。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公司,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需要依法独立进行各项财税操作。

而对于与内地实行不同法律体系的香港来说,内地企业前往香港设立分公司会产生法律上的问题:分公司不具备法人地位,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内地与香港法律并不通用,因此可能导致难以调和的法律矛盾。同时,由于分公司从法律责任角度来说,不能划归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归入「无限责任公司」类别(其法律责任归于总公司)。但根据香港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内地人士在香港注册「无限责任公司」,因此,内地企业想要在香港直接设立分公司已无法实现。

可行的方法是注册一家与内地公司同名的「XXX香港公司」,并以该香港公司的名义再设立一家香港分公司「XXX(香港)分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归于「XXX香港公司」,而不是内地公司,同时税务报表合并申报的主体,也是「XXX香港公司」,而非内地公司。

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则要方便得多,只需要依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审批要求进行审批备案,即可以法人身份在香港注册子公司。而境外投资审批流程也大幅简化,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以及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等,仅需要在地方省级商务部门审批通过即可。接下来只需要委托合适的代理机构,提供内地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即可以内地公司名义设立香港子公司。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商务服务来说,也许仅是一个字的改变,都会牵扯大量法律条文和细节操作,因此委托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提供商务服务显得十分重要。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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