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加之作為無關稅的自由港,一直以來都吸引了全球客商前往香港註冊公司,開展國際貿易。而隨著內地經濟的不斷發展,不少內地知名企業也將發展海外市場提上了日程。但要開拓海外市場,設立離岸公司就成為開展海外業務的第一步。通惠管理顧問也在日常工作中,碰到一些企業想要在香港設立公司,開拓海外市場的案例。今天,通惠管理顧問就為大家介紹,如何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海外業務。

一家企業在市場上口碑的建立耗時漫長,需要持續多年、投入大量精力才能達成,而好的聲譽也能極大促進企業的發展。因此,不少內地公司希望能在香港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以藉助內地企業的口碑開拓海外市場。但由於香港與內地實行法律的差別,因此不少客戶對註冊香港分公司和子公司仍有不少誤區,通惠管理顧問就為大家詳細解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通常來說,分公司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總公司首先設立,統管各個機構的總機構,而分公司受總公司管轄,同時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總公司承擔,也就意味著分公司不能進行獨立財務覈算,必須與總公司進行財務合併操作。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公司,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需要依法獨立進行各項財稅操作。

而對於與內地實行不同法律體系的香港來說,內地企業前往香港設立分公司會產生法律上的問題:分公司不具備法人地位,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內地與香港法律並不通用,因此可能導致難以調和的法律矛盾。同時,由於分公司從法律責任角度來說,不能劃歸為「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歸入「無限責任公司」類別(其法律責任歸於總公司)。但根據香港相關法律規定,不允許內地人士在香港註冊「無限責任公司」,因此,內地企業想要在香港直接設立分公司已無法實現。

可行的方法是註冊一家與內地公司同名的「XXX香港公司」,並以該香港公司的名義再設立一家香港分公司「XXX(香港)分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該分公司的法律責任歸於「XXX香港公司」,而不是內地公司,同時稅務報表合併申報的主體,也是「XXX香港公司」,而非內地公司。

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子公司則要方便得多,只需要依照《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審批要求進行審批備案,即可以法人身份在香港註冊子公司。而境外投資審批流程也大幅簡化,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以及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需在國內招商的境外投資等,僅需要在地方省級商務部門審批通過即可。接下來只需要委託合適的代理機構,提供內地公司營業執照等相關文件,即可以內地公司名義設立香港子公司。

由此可見,對於企業商務服務來說,也許僅是一個字的改變,都會牽扯大量法律條文和細節操作,因此委託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祕書服務提供商為您提供商務服務顯得十分重要。而通惠管理顧問專註個人、企業服務十餘年,獲得萬餘客戶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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