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再爆食安问题?!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12)天表示,配合桃园地方检察署指挥侦办,会同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彰化县调查站调查官、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及彰化县卫生局,于昨日同步搜索稽查「元山蛋品有限公司」及其供应商,查获业者将沾有鸡粪、破壳及长蛆蛋品混制成液蛋,现场已由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封存全数相关产品共计1,620.5公斤,并命「元山蛋品有限公司」平镇新光厂暂停作业;另于龙潭厂查获贮存逾期液蛋1,260包,桃园卫生局已全数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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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卫生局稽查「元山蛋品有限公司」及其供应商。(图/桃园市卫生局提供)

桃园卫生局指出,元山蛋品有限公司收购牧场疑似变质、腐败的鸡蛋后,再利用例假日将该等鸡蛋加工成液蛋产品,现场共计封存68篮次级蛋品(壳蛋)816公斤、蛋黄液333.5公斤、蛋白液391公斤以及8大桶待分装的蛋白液及蛋黄液计80公斤,总计数量1620.5公斤,另查核该公司相关液蛋流向以贩售到桃竹苗等三县市的餐饮业及烘焙坊为主,桃园卫生局除令业者暂停作业外,对于该公司制造及贮存逾期蛋品,将分别依据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及第8款规定,同法第44条裁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锾,另全案是否涉及诈欺,已交由桃园地方检察署进行侦办。

食药署说,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变质或腐败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违者依同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依卫生福利部106年12月21日公告之「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4项及第16条情节重大认定原则」,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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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将沾有鸡粪、破壳及长蛆蛋品混制成液蛋。(图/桃园市卫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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