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撞到人,也会吃上肇事逃逸官司?
TVBS报导:
台中一名妇人,贪图方便以「切西瓜」的方式,直接穿越快慢车道到对面马路,结果造成骑士闪避不及摔车倒地,身上多处擦伤,妇人看看就离开。摔伤的骑士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认为妇人造成骑士摔车,有因果关系,也没有立即报警,属肇事逃逸,以车牌追人,将妇人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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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313号判决:
车祸肇事,致被害人受伤,不以车辆直接撞及者为限,其因撞及车辆或因躲避车祸而间接受伤,亦可包括在内,是本件难以被害人受伤不重而卸免肇事逃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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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只要是肇事原因,就算没有直接碰撞,也不能随便跑掉,否则可能涉嫌肇事逃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