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早前就寬減差餉向立法會提出改革措施,規定每名業主只有一個物業可享寬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補充資料,顯示在本年度排名前十位的業主,合共寬減差餉二億五千六百萬;排首位的業主即擁有一萬五千多個物業,差餉寬減額高達一億元。但當局指,本年度首十名差餉繳納人的租約中,有超過八成二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意味所寬減的差餉會根據租約條款退還給租戶,並非業主受惠。據瞭解,由於立法會多個主要黨派反對修改措施,政府預料會「擱置」有關改革建議。

政府提出改革差餉措施後,除了經民聯及自由黨強烈反對外,部分泛民議員亦不贊成。屬於泛民陣營的財經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認為,港府此際不宜再提出機制改革。他指出,現時機制行之有效,貿然更改將牽涉大量業主以及公司,直言「好睏難,起碼要兩三年先改到」,港府不應為節省金錢而草率改革,「慳十幾億又點,唔值得」。雖然有論認為改革機制將令寬免措施變得公平,惟他表示,社會同樣在一間或兩間物業方能寬免有爭拗,公平定義難有共識。他強調「改革不如唔好退」,若港府決心幫助有需要草根,倒不如從其他方向著手,或考慮如何妥善分配所得差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呈交補充資料,公佈本年度估計首十名獲最多差餉寬減的繳納人,其持有物業情況。文件顯示,就本年度預計,可獲得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十名差餉繳納人,持有物業合共超過四萬個,他們在沒有差餉寬減情況下的應繳差餉額估計約十八億六千五百萬元,差餉寬減額總額為二億五千六百萬元。

當局資料顯示,擁有最多物業的一名「業主」,共持有一萬五千六百四十五個單位,在沒有差餉寬減下估計的應繳差餉額是三億七千三百萬元,差餉寬減額為一億二百六十萬元。第二、三位同樣超過五千個物業,分別持有五千四百八十八個及五千零三十八個物業,在沒有差餉寬減下,估計應繳差餉分別為六億四千二百萬元及一億七千二百萬元,差餉寬減額為二千九百萬元及二千四百萬元。外界估計,該類持有大量物業的人士,是具有發展商背景的「業主」。

文件又指,本年度首十名差餉繳納人的租約中,有超過八成二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當中主要涉及非住宅物業。當局認為,這意味着所寬減的差餉會根據租約條款退還給他們的租金,並非業主受惠。

立法會財經及事務委員會上月曾討論有關建議,並通過議案,指方案可能未能符合真正公平原則,以及建立新物業業權系統可能不符合「衡工量值」原則,並通過一項無約束力的議案,促請政府擱置研究。當時支持擱置議案的包括主席兼經民聯議員張華峯、副主席梁繼昌、金融界陳振英、經民聯盧偉國、自由黨邵家輝;反對議案的僅公民黨楊嶽橋;工聯會陸頌雄則棄權。據瞭解,政府基於立法會反對,料會放棄有關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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