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母入稟法庭要求要求法庭頒令兒子將業權轉回她名下。

八旬老婦聲稱自己2010年在孻仔的誤導下,簽署了一份文件與孻仔平分祥和苑居屋業權,事件揭發後孻仔不但不願遷出,而且不肯恢復其母親的單獨業權。母親遂入稟法庭要求要求法庭頒令兒子將業權轉回她名下,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母親自認目不識丁,不懂得閱讀文件內容,有律師行代表嘗試解釋內容欲遭媳婦叫止。

原告黃秀枝。

原告黃秀枝,被告為黃秀枝的孻仔黃振衍。現年已86歲的黃母出庭供稱,自己一共育有兩兒四女,惟長子已過身。黃母聲稱2010年在孻仔的陪同下,到樂華邨房屋署簽署文件,而當時黃母並不清楚該文件是作確認與孻子分讓黃母持有的‪祥和苑居屋單位一半業權。孻仔當時又表示,為方便其孩子上學,他們一家有意搬到與黃母同住,訛稱倘若黃母不願簽署該文件,他便需要補繳地價。黃母最終完成簽署。‬

‪黃母續指同年四月,與孻仔去房屋署之前,一名自稱是律師樓代表的陌生女子登門拜訪她,並要求她簽名核實文件。黃母當時因爲其祥和苑的寓所出現滲水事故,暫住孻子家兩天。由於文件以英文書寫,黃母無法理解內容。律師樓代表欲解釋內容,卻遭在場的媳婦叫止:「個個女人(黃母)都無文化,洗乜同佢解釋!」黃母承認曾立遺囑,但已親手撕毀作廢,並承諾從此不再立遺囑。遺產分配由五位子女決定。‬

‪黃母承認曾委託「寫信佬」,撰寫一封家書給當時與孻仔關係緊張的媳婦。書信中提及黃母他日百年歸老後,其祥和苑的單位會歸孻子和其妻子所有,信中措辭優美,運用多種諺語云云。黃母強調她當時只委託「寫信佬」代筆希望他們夫妻早日和好如初,其餘內容一概否認。黃母表示自己目不識丁,從未接受正式教育,又豈能唸出信中「柳暗花明又一村」、「竹籃打水一場空」等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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