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华侨报》总编辑 蒋丰

  最近,为了庆祝新天皇即位,日本政府计划今秋实行“恩赦”的消息,在日本社会传得沸沸扬扬。如果得以实施,这将是1993年日本皇太子与太子妃结婚以来,时隔26年实行恩赦。

  日本媒体称,1990年明仁天皇即位时,曾经对约250万人进行恩赦。而考虑到犯罪被害者的感情,此次恩赦不仅规模可能缩小,而且恩赦对象可能限定为违反《公职选举法》、《道路交通法》等轻微犯罪者。

  日本的赦免制度最初源于明治时代的宪法。因为是天皇赐予臣民的恩惠,而被称为“恩赦”制度。二战结束后,日本在美国的主持下仿照欧美国家施行民主化改革,制定了新的《宪法》,明确将恩赦决定权赋予内阁,天皇仅有对内阁的恩赦决定给予认证的权力。依据日本宪法第7条及《恩赦法》规定,恩赦是指考虑犯罪者的改造状况,将有罪判决改为无效,或将因有罪判决失去的资格进行复权。

  日本媒体称,此次恩赦的对象还在讨论中。日本法务省的官员也透露:“因为刑事犯罪的件数呈现出下降趋势,恩赦的人数规模也将相应减少。”

  自从《犯罪受害者保护法》与《犯罪受害者基本法》出台以后,日本政府对犯罪被害者的权利日益重视,杀人、防火、抢劫等有明确受害人的犯罪者可能不会出现在此次恩赦的名单内。即使这样,日本社会对“恩赦”依然存在不同的声音。

  不少国家都有重大国家庆典减轻罪犯刑罚的制度。但是,随意赦免招致批判的情况也不少。在法治国家,司法决定的刑罚由行政命令进行变更,必须拿出大多数国民都能够接受的说明。

  从历史的维度看,君主专制时代,刑罚很多时候都取决于官员的个人判断和意志,因此恩赦为君主调整政策留下余地,是一种统治智慧。但是,现在的日本作为法治国家,已经拥有一整套完善的司法体系。如果觉得判决不当,被告可以上诉要求重审。而且,表现好的服刑人员还有假释等司法救济措施。因此,恩赦已经不存在“调整作用”。

  而且,大规模实施恩赦,也与日本重视犯罪受害者权利的司法改革方向背道而驰。因此,早在1993年皇太子结婚恩赦时,日本社会就爆发出“恩赦已经过时”的声音。为此,日本政府放弃了一律减轻刑罚的政令恩赦,而是采取了“个别恩赦”。

  但是,“个别恩赦”也被政府操纵了。1993年的“个别恩赦”对象中,四分之三是违反《公职选举法》的人。而紧接着的众议院选举中,日本自民党从成立以来首次沦为在野党,“恩赦”放水被认为是自民党惨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如果不能采用一般性的“政令恩赦”,“个别恩赦”也存在被政府滥用的可能。

  与此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受到高度重视的今天,恩赦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可能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日本政府究竟恩赦了哪些人,公众不太可能知晓。如果以上一次的恩赦对象推断,那么日本秋季前的各种公职选举将混乱不堪,因为人们有了“现在违反公职选举法,秋季就能被赦免”的心理预期。所以,无论日本政府采取哪种恩赦方式,确定哪些恩赦对象,都会慎之又慎的。否则,日本皇朝换代之年可能喜庆不成反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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