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壹財信》灼華,發自北京

畜牧行業長期以來一直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產業,規模化農業企業在農民增收、食品安全等方面一直髮揮着無法替代的支柱作用。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提高畜禽規模化養殖能力、加快推進標準化養殖,逐步建立規模化、現代化生產體系等。

處於國家大力扶持產業下的江蘇立華牧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立華牧業”)卻是“隱患重重”,與關聯方資金拆借超千萬,爲合作農戶擔保被訴至法院並敗訴,非法佔地建雞場,頻頻“踩雷”。各種問題呈現在大衆眼前, 不知立華牧業將何去何從?

與關聯方資金往來超千萬

爲合作農戶擔保被訴至法院

成立於1997 年的立華牧業位於江蘇省常州市,主營產品爲商品代黃羽肉雞活雞、商品豬活豬以及活鵝等,主要銷售給個人中間商(雞販、豬販)、屠宰場、食品加工企業等,最終通過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以及商超等途徑供應消費者。

據瞭解,報告期內立華牧業與關聯方多次發生資金往來行爲,分別爲常州機械設備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機械)、常州市倌兒食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倌兒食品)、江蘇立華生物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華生物”),累計金額超三千萬。

據招股書,2013年因H7N9流感疫情,肉雞市場行情差,立華牧業經營出現虧損,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增加,2013年5月3日向常州機械拆借資金2,000萬元,2013年6月15日歸還此款項。

2013年,立華牧業與常州倌兒簽訂借款協議,爲常州倌兒提供不超過600萬元的借款額度,借給常州倌兒的資金累計總額爲5,129,600.49元,上述借款於年末全部還清。股份公司成立後,公司對2013年發生的關聯方資金拆借進行確認。

同年,立華牧業再一次與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曾是立華牧業全資子公司的立華生物也向發行人借款,金額超800萬元。

值得重點關注的是,立華牧業爲合作的農戶進行擔保,累計金額近千萬元,曾因擔保問題被訴至法院並敗訴。

據招股書,立華牧業的主要經營模式爲“公司+合作社+農戶”的合作養殖模式。截至2017年9月30日,立華牧業爲合作農戶擔保金額達到了941.5萬元。

2014年1月23日,立華牧業及子公司宿遷立華作爲借款人黃德陽、胡曉靜的保證人,在黃德陽及胡曉靜的貸款已到期,未按約還款的情況下,被東吳銀行馬廠支行訴至江蘇省沐陽縣人民法院。

據(2015)沭商初字第01043號文件,2015年,江蘇省沐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黃德陽、胡曉靜、宿遷立華牧業、江蘇立華牧業敗訴,宿遷立華牧業、江蘇立華牧業承擔連帶責任,訴訟費由四被告承擔。

爲農戶提供近千萬元擔保的立華牧業,一旦農戶不能及時還款或無還款能力,或將因此承受近千萬損失。

另外,《壹財信》還瞭解到,立華牧業的保薦機構或已入股,持股立華牧業2.9%股份的滄石投資的實際控制人爲中泰證券,而本次立華牧業上市的保薦機構就是中泰證券。

違法佔地違規建設被處罰

無審批手續建雞場

除了存在與關聯方資金往來、爲合作農戶擔保被訴至法院等問題,立華牧業還存在非法佔地、違規建設、以及無審批手續建雞場等嚴重問題。

據(2014)惠中法民一終字第115-2號文件,立華牧業子公司惠州市立華家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立華)未經批准,擅自在楊僑鎮風門辦事處二隊土地上興建雞場,佔用土地面積42447平方米(其中林地41010平方米,園地1437平方米),實際搭建廠房面積共17772平方米……。

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屬於非法佔用土地行爲,2013年4月17日,博羅縣國土資源局對惠州立華非法搭建的17772平方米廠房處以20元/平方米的罰款,共處罰金355,440元人民幣,自行拆除佔用地上的建築物,並恢復土地原狀的行政處罰。

不僅非法佔用林地和園地,還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違規搭建雞場。令人玩味的是,立華牧業對於此次處罰似乎並未“放在心上”,無獨有偶,2015年惠州立華再一次因爲違建問題被處罰。

據博住建罰〔2015〕8號文件,2015年1月19日,惠州立華因擅自建設飼料廠等項目工程,屬違法施工,依據《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博羅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依法對惠州立華處以人民幣三萬元的罰款。

而2016年立華牧業對外公佈的招股書中明確將2013年列爲報告期,2016年的招股書中卻沒有披露13年的處罰,單單隻披露了2015年這一處罰,此種做法或涉嫌虛假陳訴,是否“避重就輕”?

此外,《壹財信》還瞭解到,立華牧業的子公司台州立華牧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州立華”)也因建的養雞場沒有審批手續,臭味擾民被羣衆投訴舉報。

據台州市環境保護局發佈的台州市羣衆信訪舉報轉辦及地方查處情況一覽表:“信訪件反映的養雞場位於仙居縣大戰鄉大戰村洪渠頭自然村,屬於企業+農戶的農業種養殖合作模式,其中企業是台州立華牧業有限公司,……,其養殖項目未經環保審批。”

對此,大戰鄉人民政府根據仙居縣人民政府《仙居縣關於加強畜禽養殖場、農村養殖小區污染物管理通告》要求,已責令該養殖場在2017年8月20日前關停,加強對該養雞場的監管,9個雞棚及基礎設施不得再用於養殖。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的強制執行的,但對立華牧業來說,屢屢觸碰法律的界限,似乎已是“蝨子多了不怕咬”。未來,立華牧業將何去何從?請繼續關注《壹財信》深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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