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热门电影君(企鹅独家,谢绝转载,侵权必究)在4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最新的案件通报,其中一起便是当红女星林志玲与某汽车科技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从公开判决书中可以得知该汽车科技公司在未经林志玲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赤壁下》中个人照片,在多个网站、视频、文章等渠道对其公司产品进行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林志玲本人的肖像权与姓名权。

  在一审中法院判处被告(该汽车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林志玲)肖像权与姓名权的行为,并向林志玲本人书面赔礼致歉,同时赔偿林志玲经济损失50万元,公证费4000元以及律师费10000元,合计514000元人民币。

  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原告方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上诉。

  而被告方除按照一审规定对原告作出50万经济赔偿和正式道歉等要求之外,还需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用2570元。

  作为国内知名的模特,其实林志玲已经不止一次遭遇到不良商家恶意侵权的情况。

  对此,林志玲本人也多次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今法院对该侵权案也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希望广大百姓也能看清真相,不要该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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