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17:02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花莲县、金门县、连江县、新北市、南投县、苗栗县等6县市政府认为年金改革恐有违宪之虞,日前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大法官今日指出,年改案并非地方自治事项,地方政府若要声请释宪,应透过中央政府层转,因此认定本案释宪要件不符,决议不受理。

大法官指出,地方政府原则上应透过中央政府声请释宪,但攸关专属地方自治事项,得例外不经中央政府层转,迳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

大法官表示,公立学校退休人员退休金给付事项(年改案)属于教育制度,依「宪法」第108条第4款规定意旨,应由中央立法执行或交由地方执行事项,因此并非专属地方自治事项。

综合以上,大法官认为,花莲等6个地方政府跳过中央政府,迳自提出释宪声请,不符法定要件,决议不受理;另,花莲、金门、苗栗及南投等4县政府,声请暂时处分也无理由,一并驳回。

花莲、新北等县市政府5月起陆续向大法官声请年改释宪,理由是学校教职员已退休及申请退休人员退休金相关审定事项中,有关退休金给付请求权,违反由宪法第23条法律保留原则、溯及既往法律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指出,年改案未区别不同时代不同退休条件退休教职员对于生存权保障需求,侵害人性尊严及生存权、财产权、人格发展自由,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

该6县市政府主张,年改案的立法过程违反法治国原则、民主审议原则,属于地方自治事项,无须依「大审法」第9条规定由上级机关层转即得声请解释,要求大法官统一解释法律见解。

  • 司法院大法官对6县市政府提出的年改释宪案,决议不受理。(记者吴政峰摄)

    司法院大法官对6县市政府提出的年改释宪案,决议不受理。(记者吴政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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