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到市民於警方施放催淚彈後可否戴上面罩,區則指市民不獲豁免

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今早召開會議。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根據條例,任何人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或按公安條例進行的遊行集會,使用蒙面物品屬違反規定,當中包括警務人員,但指條例對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人提供免責辯護,例如警員為了免受傷害而蒙面,可不受規例規範。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

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指,警員在未有施放催淚彈時,亦配戴面罩,並指警員在執行職務時蒙面,令警方可更肆意使用過份武力,並指目前沒有方法可約束警員行為。區志光回應時則指,蒙面可保護警員在執勤時免受暴力傷害。

區志光指,警員為了免受傷害而蒙面,可不受規例規範。

民建聯議員梁志祥則提到,記者應屬豁免人士,但指警方在施放催淚彈後,要求記者除下面罩的做法是否欠妥。區志光回應時承認,警員在執行職務時有改善空間,並指記者現場採訪需用蒙面物品是合理辯解。議員譚文豪在會上問到,若有參與和平集會的市民在警方施放催淚彈後戴上面罩是否違法,區志光則指市民不獲豁免,但拒直接評論有關人士會否被捕。

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今早召開會議。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表示,在下週六的同志遊行,能否容許參加者蒙面出席。區志光回應指,參與公眾集會的人士,則需遵守相關規例。另外,陳淑莊提出動議,要求委員會主席於本月13日立法會大會上,將《蒙面法》審議日期延展3星期至下月4日,動議最終被否決。

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今早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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