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指政府不應在相關諮詢完成前就匆忙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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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就修訂《逃犯條例》發表意見書,指修例有廣泛及重要影響,應該先詳細檢視法案及全面諮詢公眾,又指政府不應急於立法,並建議擴展香港法院域外法權,處理台灣殺人案。

涉台灣謀殺女友潘曉穎的20歲男子陳同佳(近鏡者)。資料圖片

律師會指,修例對香港影響深遠,政府應全面審視本港整套引渡制度,廣泛諮詢,這個過程需時,政府不應在相關諮詢完成前匆忙立法。

律師會指政府不應急於立法。 (資料圖片)

律師會指,原則上不反對個案移交安排,但只屬臨時措施,不可取代正式協議,並應有更多額外保障,包括增加法院的把關權,律師會建議增設交付審判程序,讓被申請移交人士也能取證及向法院提供證據。他們建議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令香港法院有權審理港人在境外干犯謀殺、誤殺,並由政府講明可追溯台灣殺人案。

台灣殺人案疑兇陳同佳。(資料圖片)

律師會亦建議特首啟動個案移交時,要在證明書清楚列出考慮因素,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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