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百度百科的定義:醫院託管機構指派專業的運營團隊進行醫院的日常經營管理。在託管合同期間,醫院運營團隊為醫院制定有效的營銷策劃方案,建立完善的醫療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從事的診療業務重新設計,組織營銷隊伍,抽調、外聘優秀的醫護人員,形成獨立的醫護團隊,開展診療工作。培訓員工的服務意識和技巧,培育「一切為患者服務」為核心理念的醫院文化,以保證為患者提供滿意的醫療服務,塑造強勢醫院品牌。

醫院託管是一個很多投資都會接觸到的,因為投資者並不是一個醫院管理者,醫院的科室,門診,後勤服務等部門都是通過醫院管理者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投資者都適合做醫院院長之類的工作,所以醫院託管應運而生。

那麼醫院託管有風險嗎,風險大嗎?

其實任何企業的決定都是回存在或多或少的風險。下面簡單講解一下醫院託管所帶來的風險。

(一)盈利模式

醫院託管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定的盈利模式,才能讓醫院獲得其他醫院或者投資機構的關注;但是國家規定了非營利性的結構不能以營利為目的,醫院所經營的結餘也不得用於分紅及不能通過股份轉移的方式進行套現。但是投資者本就是資本主義,為了獲得利益。會有一小部分人會「劍走偏鋒」來獲得他們想要獲得的利益。但這種方式往往伴隨著很大的風險。

(二)法律風險

其實法律有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出賣、轉讓、出借。而醫院託管就是,醫院託管就是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通過醫院託管的方式進行出借,違法的國家的規定。

曾經有專家對已經確定的醫院託管合同進行分析,發現近5成左右的醫院託管合同書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剩下的則沒有法律效應。法律還是會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並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所以在醫院託管糾紛上,各地的法院在這上面的理解也有不同,這也是給很多醫院投資方「鑽空子」的機會。

(三)職工反對風險

醫院託管不僅僅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還要得到醫院員工們的同意,並不是醫院投資方就可以決定的,如果沒有得到醫院員工的同意,即使投資方與被託管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也是會有可能被叫停的。特別是公立醫院對於這一方面是很重視。

(四)責任風險

醫患矛盾是醫療行業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之一。而醫患矛盾發生後是該由誰負責,是有受託方還是有投資方(醫院所有者)負責?還是雙方共同承擔責任,這也是比較麻煩的事情。另一方面則是醫院債務問題,醫院需要發展總免不了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等,當醫院可以使用的資金不足時,企業或者醫院都有一個選擇就是選擇向銀行進行借貸,而借貸後的債務又該誰負責?

? 為了避免出現以上的情況,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應要理清並註明委託方與被委託方之間的責任義務關係

小編總結,醫院託管的誕生其實就是為了給醫院尋找一個管理者,而這個「管理者」對於醫院的經營在觀念上並不一定就比上一任「管理者」高明。而且,整個醫院運營的體制機制還是一成不變,就算有所改變也並不能改變的徹底,甚至這個換來的「管理者」僅僅是一個「臨時工」,還不一定比上一任「管理者」對醫院對員工有感情。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託管,結果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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