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碩考試分析》法制史部分增加第一章「緒論」,典型的兩道主觀題考點,請考生們務必背誦,畢竟競爭對手們也都背了。

一、中國法制史的概念

中國法制史是研究中國法律的起源,是各個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發生、特點、作用和演變規律的科學。它既是法學中的基礎學科,也是中國史中的專門史,屬於法學和史學的交相和演變

二、中國傳統法制的主要特徵

中國傳統法制的主要特徵可以概括為:

第一,法自君出,重權隆法。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權,決定法律的創製和變遷。法律也以維護君權為要務。君主和統治集團重視制定和運用法律,鞏固政權穩定,維護社會秩序。這種傳統是古代農耕文明的特性所決定的,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和文化的根源。

第二,諸法並存,民刑有分。中國古代的法典編纂保持「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體例,但是在法律體繫上,則是諸法並存,民刑有分的,即法律體系是由刑法、民事法、行政管理法.訴論法等法律部門構成的。「諸法並存,民刑有分」是從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特殊性和具體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體系而言的,至於「諸法」是否都發展成獨立的部門法,需要結合歷史發展的進程予以具體分析。

第三,家族本位,倫理法制。中國古代是沿著由家而國的途徑進入文明時代的,因此宗法血緣關係對於社會和國家的諸多方面都有著強烈的影響,尤其是宗法與政治的高度結合,造成了家國一體、親貴合一的特有體制。儒家所倡導的倫理道德成為法律的重要內容和基本精神。法律維護家族本位的社會結構及其經濟基礎,歷經數千年依然保持穩定。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交融發展,成為傳統法制的重要特徵。

第四,調處息爭,無訟是求。無訟是中國古代法制建設的價值取向,調處是實現息論、無論的重要手段。調處適用的對象是民事案件與輕微的刑事案件,調處的主持者包括地方州縣官、基層小吏和宗族尊長。調處息爭適應封閉的小農經濟基礎的深厚地緣關係,依賴的是宗族勢力和基層國家權力,憑藉的是禮與法相結合的多種法律淵源,維護的是三綱五常的倫理秩序,形成了一整套的完備制度。

三、中國法制歷史中的優秀傳統

中國法制歷史中的優秀傳統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德配王命,民貴君輕。民本主義是中國古代法制與法文化的基礎。西周時期就確立了「以德配天」的觀念,即天授王權取決於君王的德性,體現為「敬天保民」的統治政策。儒家進一步提出民貴君輕、民為國本的思想。這一傳統對於中國古代法律有著深遠的影響,可以說,傳統法律的各個層面都表現出濃厚的民本主義色彩,如德主刑輔、注重教化;擺脫神判,重視證據;寬仁慎刑,愛惜人命等。

第二,禮法結合,綜合為治。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法律最主要的傳統;禮法相互為用,實現社會綜合理是中華法系最鮮明的特徵。禮法互補,以禮為主導,以法為準繩;以禮為內涵,以法為形式;以禮行法促進法律的實施,以法明禮增添禮的權威;以禮入法,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惡而兼勸善;以法附禮,使道德法律化,出禮而入於刑。

第三,體系完備,律例並行。中國古代法的淵源經歷了從先秦禮制與刑書,到《唐六典》與律令格式的長期發展,逐漸形成了以政典為組織法,以律典為基本法律,令格式為管理制度,並以廷行事、決事比、判例等為必要補充的完備體系。較好地解決了法部門分類,法效力層級劃分的機制問題,併兼顧了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

第四,以法治官,明職課責。以法治官是中國古代法制的悠久傳統,其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官吏的職、權、責;規定官吏的行為方式與自我約束的機制;實行考選、考課、監察等一系列制度,促其奉公守法、為君盡責。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職官法不斷充實完善,使官吏職責明確,有法可依,是古代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五,法尚公平,執法原情。先秦諸子在釋法時,常以度量衡為比喻,強調法的公平。公平成為法律的基本價值追求。法尚公平不僅體現在立法的內容上,也講求執法原情,達致天理、國法、人情的允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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