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是人民公僕,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不應被濫用

6年前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在西隧收費亭爭執遭警拘捕時,疑被箍頸後頸椎受傷,留院後一個月傷重不治。死因庭昨已傳召所有證人,各方代表律師今作結案陳詞。家屬代表蘇朗年資深大律師指陳當時已60多歲,當時他雙手被反鎖,警員林偉業稱自己只是控制陳,但不可排除他所造成的傷害,警員行為可用「殘酷欺凌」來形容。他指警員既身為人民公僕,似乎忘記了自己的本份,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不應被濫用。

家屬代表蘇朗年資深大律師。

蘇朗年資深大律師比喻指,證人的供詞雖然有很多廢物但其中內藏寶物,如李淵粦醫生就提到如傷者頸椎受傷,神經壞死不可再生,而李醫生報告中指,陳的傷勢必需一定程度的外力加旋轉力造成,強調一旦四肢癱瘓,就不能復康。蘇又提起高級法醫官高永富醫生所言,陳被帶上車,警員林偉業手臂箍到陳之頸部,向上提會造成最大的傷害,而椎移位所造成的四肢癱瘓,長期臥牀引起的併發症會容易引致死亡。

死者長女陳盈康(置前),次女(第二排置左),妻子李少娟(第二排置右)。 資料圖片

蘇指警員對陳的態度漠視,陳在警車上坐了30分鐘才上救護車,對陳是不合理的對待。他質疑,警方見陳是流著血的的士司機,但男籍男乘客卻是「身光頸靚」,有所偏向。而不同警員證供均表示陳不合作,但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並非如此,蘇直斥警員證供既誇張又不合理。蘇續指,警方或他們的代表律師稱陳為被捕人、傷者,甚至誤稱陳為被告者,但陳「有名有姓」,是對陳毫不尊重之表現。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