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前行政院长陈冲 惊传轻微中风住院

▲前行政院长陈冲针对蔡总统文告,今日发文表达态度与理念(图/资料库)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元旦第一天,蔡总统表示「我们的税收也都超出预期,我已经请行政院尽快拿出具体方案,让收入较少的民众,能够优先分享经济成长的红利。就像公司有盈余,应该优先给员工来分享,一个国家也应该是如此。」陈冲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前行政院长陈冲今(2)日发文表达看法。

陈冲表示,众所周知新加坡、香港及澳门曾有「还税于民」的作法,但应了解其前提皆有财政盈余,例如新加坡2008年盈余64亿新币,香港2007年1100亿港币,澳门因2006年及2007年财政盈余超过510亿(2012年盈余760亿)澳币,在2008年建立「现金分享计划」,将盈余分享人民。

陈冲认为认为,对于政府要建立「还税于民」制度,表达肯定。但首先应厘清「税收超征」与「财政盈余」,政府税收超征仅是表达实际征税金额超出年度预算,并不表示国库有盈余。假使年度实际税收超过实际支出且国库无负债,才能称财政盈余。又公司依公司法第232条,公司非弥补亏损及依本法规定提出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因此,中央政府的年度税收超出预期,在107年11月底中央政府公共债务仍有5兆3千亿时,尚非「还税于民」的政策时机。

惟如将当年度税收超征部分,提拨一定金额用于妥善的照顾收入较少的民众,陈冲认为精神上尚属无妨。但应建立制度,设定实施启动条件,例如超征多少金额并达几年、提拨多少比例等,并审慎定义「收入较少」的民众。陈冲强调,重点不应仅以综所税的报税收入金额作为依据,个人综所税以薪资收入为主要,收入少的原因,可能例如逃漏(报)税、依法免税(证所税、期所税、外汇操作所得等)、家庭富裕不必工作、从事地下经济行为等有很多因素,仍应考量其他所得税,避免「缴税有份,小惠无门」的不公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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