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已與天文臺建立通報機制,並指學校須就停課安排制訂應急計劃。

勞工處日前公佈最新《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列明如超強颱風引致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政府或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宣佈「極端情況」,除了與僱主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落波」後兩小時內,毋須立即啟程上班。

教育局已與天文臺建立通報機制,通知學校遇「極端天氣」時應採取的相關安排。資料圖片

對於「極端情況」會否影響學校復課,教育局昨回覆指,當局已與天文臺建立通報機制,通知學校遇有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等惡劣天氣時應採取的相關安排,學校亦須就停課安排制訂應急計劃。當局呼籲學校因應《守則》修訂,應盡早就超強颱風後受「極端情況」影響的上班及復工安排,諮詢校內教職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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