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無時無刻的存在於每個人的生活裏,但是這一最為熟悉的名詞至今為止並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特定定義,而對服務的描述主要是源於經濟學領域。經濟學裡將服務歸納為一種一次性消費的無形商品。美國市場營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於1960年定義服務為銷售所提供的或者提供與銷售商品相關的活動、利益和滿意。奎因(Quinn), 巴如奇(Baruch) 和帕奎特(Paquette)認為服務包含了所有非物質產品或結構的經濟活動,通常它的消費與生產是同時進行的,並能提供諸如方便,娛樂,及時性,舒適和健康等形式上的附加價值,其本質是對首個買家的無形關懷。菲利普-寇特樂(Philip Kotler)和卡里-阿姆斯沖(Gary Armstrong)在論述產品、服務和品牌塑造消費價值中對服務做了解釋:服務是產品的一種形式,是為銷售而提供的活動、利益和滿意,本質上它是無形的,並且無法產生任何所有權。服務具有無形性、不可分離性、非持久性、可變性等性質與特徵。奧利西(J.C. Aurich), 曼邁樂( C. Mannweiler),石麥車( E. Schweitzer)則強調服務是一種消費者、物(產品)、服務提供者三者之間的內外關係整合的交互過程,這個過程可通過潛在維度、過程維度、結果維度等來定位服務發展進而實現。從最基本的意義上講,服務給人的第一感覺是由人、流程、以及獲取體驗所需的物質媒介,服務包含了有形部分和無形部分,服務本體是無形屬性,而服務接觸(service encounter) 確是有形屬性的物質載體。

1980年德國社會學家,魏瑪設計學院院長盧修斯-布卡爾特(Lucius Burkhardt)在其發表的論文《設計是無形的》(Design is Invisible)中首次提出設計的核心不應是物質化,而是其解決方案的價值,也預示著設計領域的轉變。 過去的幾十年裏,尤其在20世紀70年代後,服務產業已經成了西方發達國家的主要經濟支柱,英國更是高達七成的經濟收入形式來源於服務業。隨著技術景觀的改變, 數字革命為服務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新平臺,它將服務組織與用戶的日常生活行為衍生成數據流知識。不管是複雜的銀行和政府系統,還是簡單的基礎服務,網路的誕生讓人們有機會完成自我服務;電信產業讓人們保持隨時隨地的溝通。服務設計正是在這種語境下應運而生,它能夠結合數字技術的理解技能與用戶體驗設計的方法為人們創造一種全新的服務行為。 1991年科隆國際設計學院(K?ln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Design)米歇爾-艾洛夫(Michael Erlhoff)教授率先提出服務設計的概念,並開設首個服務設計課程,此後由比吉特-麥格(Birgit Mager)教授負責該課程,並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著服務設計理論及方法。此後服務設計經過十幾年的發展,逐步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與推廣,並形成一套相對獨立的理論體系與設計方法,也在具體設計實踐中與漸漸的融入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以服務設計思維與方法來推動服務業的繁榮與進步。

服務設計旨在保證服務設計界面對於客戶而言是有用(useful)、易用(usable)、符合期望(desirable)的,而從供應者視角來看是有效的(effective)、高效的(efficient)和獨特的(distinctive)。服務設計師可視化、制定和編排當前不一定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案,他們觀察和解讀需求與行為模式並將之轉化為潛在的未來服務。服務設計必須依託於傳統的產品與界面設計,才能使其分析證明和創意設計方法真正轉化到服務供應領域所期望的服務設計界面中。服務設計與界面的交互和體驗維度有著極為密切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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