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說個親身體驗的例子吧,初中一些實驗會用到紅磷,有天我從實驗室順了點紅磷在教室外點著了玩,大概綠豆那麼大一顆。點燃以後有個比較熊的同學用嘴去吹,發現使勁吹也吹不滅之後,他做了一個無比愚蠢的行為,用手指狠狠彈了一下那一小坨燃燒的紅磷。熔融狀態的紅鱗被彈碎成幾塊碎片,每一片依然燃燒著,而最大的一片粘在了他的那根手指上,他慘叫著甩動手指,可是即不能甩掉粘著的紅磷,也不能甩滅,直到幾秒鐘之後燃盡為止,他的手指背上留下了一個深深的燒傷痕跡。

這還只是紅磷燃燒的效果,那麼想像一下,如果你被潑了一身白磷呢。

自從我看過白磷彈灼燒人體的效果圖片之後我就不太清楚這玩意還能怎麼誇大...

白磷本身比較難以撲滅。

尤其是爆炸以後散射大量白磷顆粒,所以經常是多處沾染。

沒有大量的水或者其他手段,你又不想等它自己在你體內慢悠悠的燃盡,那比較快捷的手段就是拿刀把白磷碎屑挑出來,或者乾脆割肉...

要是在背上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自救了,打滾大概是沒用的。

燒傷是一方面,更噁心的是白磷有毒,吸入適量或者燒傷,就會導致中毒反應,嚴重的會導致死亡。

嗯...

什麼心衰肝衰之類的...

所以如果你成功的組織了白磷顆粒侵蝕你的身體,你還要面對創口帶來的漫長痛苦,和隨之而來的中毒反應。如果沒有一定條件的野戰醫院進行處理,還是涼涼...

不過一般在衣著較厚,有掩蔽物的前提下,白磷的直接殺傷效果是較差的。

你要是和子彈、炮彈破片、凝固汽油彈、溫壓彈這些東西比較,那他它的殺傷效率也確實很低。

因為白磷彈殺傷效率實在比不上正兒八經的燃燒彈,所以也就不再作為燃燒彈使用。

順手也就列入了《禁止特定常規武器條約》裏去,限制為僅限於作煙霧彈使用,彰顯一下人性的光輝(真正好用的東西是不會列進去的)

只是在老老實實幹幹煙霧彈本職的同時,順手拿來幹一下燃燒彈的工作。

比如某中東流氓國家:

「哎呀,我就是想放個煙,真沒想到那裡有人啊...」:

是啊,這麼大個城是考古遺跡而已,沒人的。

這種東西對於缺乏防護的平民異常好使,作為煙霧彈又不會像殺傷性武器那樣敏感。

如果被這玩意弄死,那受罪的程度要比上面那些子彈、炮彈折騰多了。

哪怕凝固汽油彈,高溫下人也會在短時間內窒息失去意識,白磷可不會這麼快啊...

你看看落地上燒的效果:

而且白磷彈作為一種煙霧彈,在實戰時被極為廣泛的使用,可能只有極少數人有幸被溫壓彈的產生超壓碾碎、缺氧窒息,但是可以說一場大規模戰爭中的每個前線士兵,都可能見到白磷彈的附帶殺傷。

當然考慮到我國網路上三人成虎的習慣,你不給個具體說法,也沒人能判斷這玩意是不是被誇大了。

不過單從效果而言,確實是非常恐怖了。

信不信由你...

喫了適量白磷彈,你嘔吐出來的東西都會發光...

最後放一個比較輕的燒傷:

不要輕易往下拉了...


@吳聯輝 你對國際法那部分(《禁止特定常規武器條約》)的描述有錯誤,見下:


含磷武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觀點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武器處主任彼得·赫比概括了含磷武器適用的規則,解釋了該組織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以色列在目前的加沙衝突中使用白磷彈是否得到了證實?國際人道法有哪些規則適用於含磷武器的使用且旨在避免傷害平民?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否認為在加沙使用白磷彈符合國際人道法?在人口密集地區使用白磷彈,特別是燃燒彈,是否會引發某些人道問題? 是的。根據大量的媒體報道和可靠專業人士提供的圖像和分析,衝突中確實使用了白磷彈。 首先我要說的是,國際人道法基本規則規定必須保護平民免受一切軍事行動的影響,使用任何武器攻擊平民的行為都是絕對禁止的。 和其他武器一樣,使用含有白磷的武器也受到國際人道法基本規則的制約。這些規則要求衝突各方將軍事目標與平民和民用物體區分開來。國際人道法還要求各方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來防止軍事行動可能對平民和民用物體造成的傷害。禁止會對平民和民用物體造成「不成比例」傷害的攻擊。 將白磷用作燃燒武器(如點燃軍事目標)的行為受到了更多的限制。禁止在平民聚集區內使用這類白磷武器攻擊軍事目標,除非能夠清晰區分軍事目標和平民。絕對禁止在平民聚集區內空投燃燒彈攻擊軍事目標。《常規武器公約》第三附加議定書列出了這些 禁止條款。

此外,適用於所有衝突方的習慣國際人道法要求,在使用含有白磷的燃燒武器攻擊軍事目標時必須特別注意,盡量避免對平民和民用物體造成傷害。如果白磷彈被用於攻擊戰鬥員,使用方有責任評估可否使用危害較小的武器使敵人喪失戰鬥力。

如果含有白磷的彈藥被用於標記軍事目標或散佈煙霧,其使用受國際人道法基本規則調整。 國際人道法沒有特別禁止含磷武器,但這並不意味著任何使用含磷武器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每次都必須根據上述基本規則考量使用這類武器的合法性。它可能合法,也可能不合法,這取決於多種因素。 如果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一線的代表收集到有關此類違法行為的準確可靠的證據,或者如果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醫務人員證實了其他方的此類報告,我們會按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標準做法,首先和相關方就此進行討論,而不是公開表態。與最近媒體關於我們的報道所說的不同,我們沒有對目前以色列使用含磷武器的合法性做過公開評論。 是的。白磷彈可向數百平方米的區域散佈燃燒的白磷,其燃燒溫度超過800攝氏度(約1500華氏度)。燃燒會持續到白磷完全耗盡或不再接觸氧氣為止。該武器有可能造成極其可怕而痛苦的傷害或緩慢而痛苦的死亡。醫務人員必須接受特殊培訓來治療此類傷害,而且他們自己也可能會被白磷燒傷。如果在人口密集地區或附近使用白磷彈攻擊軍事目標,就必須謹慎使用以防止平民傷亡。

紅十字會對白磷彈的觀點顯然是:「咳咳,別傷到平民啊。」


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

( 議定書三)

第一條

定義

為了本議定書的目的:

1. " 燃燒武器 " 是指任何武器或彈藥,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種通過化學反應在擊中目標時引起火焰、熱力、或兩者兼有的物質,以便使擊中的目的物燃燒或引起人員的燒傷。

(a) 燃燒武器有下列各種形式:例如火焰噴射器、定向地雷、炮蟬、火箭、手榴彈、地雷 (水雷)、炸彈和其他裝有燃燒物質的容器。

(b) 燃燒武器不包括:(一)可引起偶發燃燒效應的彈藥,例如照明彈、曳光彈、煙霧彈或信號彈等。(二)旨在結合貫穿、爆破或破片飛散效果並附帶具有燃燒效果的彈藥,例如:穿甲彈、殺傷炮彈、爆炸彈以及類似的綜合效果彈藥,這種彈藥的燃燒效果並非專為燒傷人員而設計,而是用於攻擊裝甲車輛、飛機和裝備或設施等軍事目標。

2. " 平民集聚 " 是指任何長期或暫時的平民集聚,例如城市中居民住區、城鎮和農村居民住區,或難民或疏散人口的營地或隊伍,或遊牧人羣。

3. " 軍事目標 " 就目的物而言,是指任何因其性質、位置、目的或用途而對軍事行動作出有效貢獻,並於將之全部或部分破壞、奪取或摧毀後可在當時情況下取得明確軍事優勢的目的物。 4. " 平民目的物 " 是指第3 款定義中所稱軍事目標以外的一切目的物。 5. " 可行的預防措施 " 是指計及了當時存在的一切情況,包括人道和軍事方面的考慮以後所採取的實際可行或實際可能的預防措施。

第二條

保護平民和平民目的物

1. 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平民居民、個別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為燃燒武器攻擊的目標。

2. 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空技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

3. 進一步禁止以空投燃燒武器以外的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 除非該軍事目標與平民集聚點明顯區分或隔離,並已採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以便使燃燒的效果僅限於軍事目標,同時避免並在任何情況下盡量減少平民生命的意外傷亡和平民目的物的破壞。

4.禁止以森林或其他 種類的植被作為燃燒武器的攻擊目標,但當這種自然環 境被用來掩蔽、隱藏或偽裝戰鬥人員或其他軍事目標,或它們本身即軍事目標時,則不在此限。


效果不好,威力不大

能作為武器使用麼……

比之燃燒彈、榴彈,白磷彈直接攻擊能力並不強,對於軍隊確實效果不佳。

但是對平民那就是大殺器了,漫天的有毒煙霧,特徵性的拋灑軌跡,可怕的燃燒效果……恐慌程度絕對超過普通武器


說句實話,沒親眼見過白磷彈。所知的白磷彈也只是教員的講課內容。過於恐怖的武器吧,著了就很難撲滅,我們學的是全身泡水裡,傷口直接切掉。燒就算了還有毒,對裝備和掩體的毀傷效果遠比凝固汽油彈好很多,尤其是永固工事。個人覺得用各種燃燒彈進行攻擊最大的效果可能還是心理上的衝擊,看過那些圖片以後覺得心理素質一般的不嚇尿就不錯了。對瓦解敵人的心理防線的效果強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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