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二房東簽約的注意事項
經常租房的朋友可能會發現,在找房東直簽的時候,越來越多的「二房東」出現了。一旦找到了心儀的房源,二房東又避無可避, 那麼我們就要弄清楚跟二房東簽約到底有哪些風險,如何儘可能地在各個環節最大程度地去規避。
一、二房東的概念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房主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此處的承租人就是「二房東」。
注意:二房東不同於房屋代理人。二房東與房主之間為租賃關係,而代理人與房主之間為代理關係,代理人可以是中介,也可以是個人。
二、與二房東簽約的風險
與二房東簽約有哪些風險呢?我們一起來看下。
1. 二房東的身份存在質疑。如果該房子是二房東從中介處簽約的,那麼「二房東」的身份可能會無效,一般來說正規中介是不允許租客充當二房東的。
2. 二房東與房主的原租賃合同已到期或者存在費用繳納不清、違約等各種問題。
3. 二房東的轉租行為不合法。如果房主不同意轉租,那麼二房東的轉租行為就是不合法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二房東)未經房主同意將房屋轉租的,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這樣一來,一旦房主解除合同要求收回房屋,租客將會面臨無房居住,損失租金的風險。
舉例:
二房東李某未經過房主王先生同意,將王先生的房子轉租給小明。二人簽訂租賃合同後,小明以季付的方式支付給李某押金及三個月的房租,李某給小明出具了收條一份。
後來房主王先生來收房的時候,小明才得知李某並非真正的房主,並且房主與李某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此房屋李某隻有使用權,不得整體轉租。小明一時間聯繫不上李某,既損失了租金又無房居住,只好報警求助。
三、如何規避與二房東簽約帶來的風險
要規避與二房東簽約的風險,我們就一定要確認二房東和房主有簽約、查看二房東與房主的原租賃合同以及確認房主是否同意轉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