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南方日報,說驢媽媽推出了「先遊後付」可以先出遊,後付款,主要針對跟團,但度假這玩意業態主觀性了,怎麼界定啊,不會完全她們說了算吧。


眾所周知,旅遊所包含的六要素為「食住行遊購娛」,裡面並沒有感性化的東西,都可以量化。那麼既然可以量化,就能夠制定規則。根據規則來執行,做到細節把控即可。

出團前,根據行程安排將細節標準明確在合同上,與顧客達成共識,行程中每完成一項由用戶簽字確認,回團後根據簽字情況付款。

旅遊圈的都知道,這個是老套路,地接結團時會要求客人及全陪對本次服務進行確認與評價,如「先遊後付」與我上述所說的過程差不多,那其實就是把行業規則搬到了明面上來執行。

那麼,可以量化的東西具體都有什麼呢?

食:幾餐、在哪喫、餐標如何、幾人一桌、幾菜幾湯、有無酒水飲料

住:酒店名稱、酒店星級(當地星級與國際星級有很大差距)、房型、是否含早、酒店配套設施、(特殊要求或贈送項目)

行:大交通-航空公司/火車、型號、時間段、有無餐、位置(如火車下鋪)

小交通-分段用車、車型、幾座車、車的使用年限、車輛整潔度、長途駕駛是否有替換司機、車上是否備水

遊:遊玩幾天、去哪些景點、景區門票價格(哪些收費、哪些免費、進景區後小景點自付費用)、在景點裡呆多長時間、何時出發、何時回酒店、何時喫飯等,如果有自費行程,同樣需要明確:景區、時間、服務項目、用車、用餐、服務人員等標準、小費標準。

購:購物店名稱、數量、進店時間、退稅規則、退換標準。如景區內會帶入景區購物店,請標註。隱形購物店最好標註。

娛:按摩、SPA等贈送或付費項目,明確規則。

以上信息,全部可以量化,並由客人簽字確認,既然簽字了,就代表認可本次消費,回程自然是需要付款的,大概與心情無關。心情好或者不好,確認了服務也就沒法感性付費了。

大概「先遊後付」的平臺供應商賬期會稍微長一點點吧。不過總體來說,這個方法對遊客有了很大的保證,如果旅行社沒有做到量化服務的部分,遊客就可以拒絕支付未享受項目的費用。

將一切服務至於陽光下,是旅遊界一個進步。

————————————我叫分割線,華麗的分割線——————————

關於賠付,涉及上述可量化的服務項目,平臺與供應商應該會出臺具體的賠付標準,比如:

因可抗力(導遊原因等)導致遊客未能前往既定行程/景區,或未能保證在景區的遊玩時間段,應賠償金額XXX。

因不可抗力,未能遊覽的項目,平臺、旅行社應與客人協商的條款為XXX。大致有兩條路,同等條件下安排前往其他行程(並贈送一些小項目),或協議退款(根據實際情況,也可能只做部分退)

退款時可能會出現炸團現象,此時就要考驗導遊的應對能力了。

「先遊後付」會導致很多無良導遊的經濟利益受到打擊,嗯,賣團的、0負團費的,他們的生活會更加艱難。不過,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很多善良的導遊也可能會受到更多的委屈,畢竟眾口難調,遊客感性化的、無法獲得賠付的情緒,需要人來安撫。(建議給導遊們定期安排心理疏導)

「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是沒錯的,但貪婪是人性。


1.本質上對在線旅遊平臺來說,旅遊行業的創新空間不大了,所以各個平臺需要推出自己的創新點。

2.「先遊後付」已經通過銀行認證和供應商賬期轉嫁了平颱風險。

3. 我們從制度上不能試探人性,如果真有無所約束的「先遊後付」,從商業的角度是執行不下去的。

4總結一下,目前的「先遊後付」長期來看,還是換湯不換藥。


合同裏要把標準寫清楚是很簡單的,什麼樣的餐標多少餐,去哪些景點,含哪些娛樂項目,住哪些酒店什麼房型,用車多大什麼樣的標準。

但是,如果是寫了「不滿意重遊」這一類口號就懸了。

這些寫了「不滿意重遊」,或者其它根據客人主觀感受來做標準的條款,我不知道如何評價它的意義。我只能說實際操作中,一單重遊都沒有發生過。


買的永遠沒有賣的精,你就記住這句話準沒錯


應該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條款來設定的賠付標準,這樣有理有據,客戶只要能拿出相應的憑證確實旅途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那就能獲得相應的賠付吧。

我看驢媽媽的新聞中是這樣寫的:驢媽媽提供六大服務保障,設立「先遊後付」保障與賠付標準,針對跟團游出行中酒店住宿、餐食標準、購物等6大環節中擔心存在的行業違規現象,設立相應的賠付標準,承諾不滿意就賠付,以消除遊客對跟團遊的疑慮,輕鬆無憂出行。


線路沒幾條,還是自由行居多

先遊後付無疑是一大暢銷的手法,至於涉及的賠付標準這個具體看合同的內容吧


其實無論啥玩意,看好合同就可以了,而且像旅遊合同,旅遊局、消協都會參與的,所以無論網上怎麼說,企業怎麼說,以你實際體驗為主就可以。不合法合規,肯定無法上線。總之任何商品,企業肯定要賺錢,當然消費者也要滿意,否則也只能是曇花一現。


這個問題這種情況,可以讓旅遊質監部門介入

現在也有旅遊法了

看怎麼實施

但是不可感知的因素太多。

私人定製的小包團可行

對於散拼有點難。


遊客連小費都想辦法不給的大環境下,先遊後付,消費者有太多的機會以各種理由要求不付款或是找理由減免團費。所以這項目可行性不高。而且驢媽媽的強項在門票渠道,跟團遊產品根本沒什麼量,在上海都未必排得進前五,手上的數據可參考價值很低。這概念說白了就是個用來做形像的概念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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