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0年準備考法律碩士的學員,大家好,我是凱程教育的民法老師田浙銘,下面我就2019年民法非法學聯考的基礎課程中的民法考卷,給大家做一個簡要的分析,希望對大家2020年備考有所幫助。

我今天要給大家分析的角度有三點,第一點就是2019年法律碩士民法學考題呈現出來的基本特點;第二點是2018年一年的教學過程之中,凱程教育對於2019年考題的押題情況;第三點是2020年大家備考的一些建議。

首先我先講一下特點,縱觀2019年的法律碩士民法題的內容,我認為今年的民法題總共有三個特點。第一個特點是難度偏大,今年的考題的難度是比較大的,它的難度表現在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內容的延伸度較高。從整個試題的覆蓋面來看,所有民法的板塊,民法總則物權法、債權法、知識產權法和人身權法全部都覆蓋到了。而且是對於每一道題目,每一個知識點考查的角度和延伸度都非常的高。比如說我們的第一題,下列行為由民法調整的是:其中第四個選項,丁公安局發布公告,為提供破案線索者獎勵3000元。從這句話來講,很多同學認為懸賞廣告作為一個單方允諾之債,它的主體必然是民事主體。但是當我們一看到丁公安局所發布的懸賞廣告,於是很多同學就認為這一個行為不應當由民法所調整。但是大家忽略了,丁公安局雖然是國家機關,但是他是法人的一種,因為它屬於特別法人中的機關法人。機關法人在職務過程之中從事了行政行為,但是他也可以從事民事行為,比如說行政機關公安局如果對外進行採購物資,把自己的食堂對外進行承包,這些合同都應當適用於民法的調整規則,所以D選項是第一個題的真正選項。在這個裡面它對於懸賞廣告的考察,延伸到了民法總則中有關於民事法律行為以及民法調整對象的一種考察,它的延伸度比較高。所以當大家理解了民法的調整對象、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關係以及債法中懸賞廣告的性質,你才能完整的做出這個題來,所以它的內容延伸度、聯繫度是比較高的。

第二個層面是選項迷惑性比較強。大家可以看單選題的第33題,它說甲網購了一條乙網店銷售的裙子,發現並非是乙宣傳的真絲,便給了差評。乙以為甲的差評影響其網店銷量,遂要求甲刪除差評,並表示願意雙倍賠款,甲拒絕後,乙了解到甲系服裝店店主。那麼在這個裡面我們看出來甲網購乙網店的裙子發現並非真絲,而給予該物品以差評。他所行使的是一個網購者,或者叫做一個消費者正常的商品評價權。題目中又給了一個迷惑的一個內容,它指的是乙了解到甲系一服裝店店主,給考生一種假象,就是說你服裝店店主為了不公平競爭,專門給競爭對手的商品予以差評。給大家這種印象以後,很多同學就選了C選項或者是D選項。其實這是一個消費者最本質的商品評價權。他的這個行為是不構成侵權的,因為每一個消費者都有對自己購買的商品進行評價的權利。所以這個題目中我們應該選的是A,它的選項的迷惑性在於,用這種日常生活的常識來迷惑大家在做選擇題中的一些決定和一些決策,這是我們難度偏大的第一個表現。

第二個特點是,這次考試反押題的傾向較為明顯。它表現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出題反套路。之前一般情況下,在簡答題的領域它是會出知識產權方面的題目,而案例分析題一般會出在物權法和合同法的領域。但是今年大家可以看到簡答題中沒有所謂的知識產權的題,而案例分析題裡面也考察了大家平時不太認為會考大題的有關於遺囑的問題,遺囑還有虛假的意思表示這方面的問題,所以從這個地方我們可以看出來它的出題是比較反套路的。第二個層次是反押題傾向,它的反壓題傾向表現為,它避開了一些常考的考點,就是有一種反重點的這樣的一種傾向。但是不是特別的明顯,最為顯著的一個例證就在於他把合同法分則放在了大題中去考察。比如說簡答題的第二題,簡述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的理由,第56題,有關於承包人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都是我們合同法分則中的問題,雖然說考試前也給大家講過,但是一般同學們認為合同法分則考選擇題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說相對而言重視程度不算高,今年都考察了,這個也可以看出來,我們出題人他反押題這種做法是比較明顯的。

第三個特點,它的特點在於格外強調知識的理解和運用能力。比如說我們的選擇題裡面大量通過案例的方式來考察大家,純粹考知識點的題目相對比較少。比如說下列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是,這屬於單獨考大家知識點的。再比如說多選題裡面,下列是特別法人的是,這也是考大家基本的一些基本的一些知識的。但是大部分的題目我們可以看出來是通過案例的方式來給大家來考察,所以它特別重視大家理解了知識以後如何去運用的問題,這已經不僅僅是局限在記憶了,理解運用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能力。

下面,來說一下2018年我們在授課過程之中,或者是在最後的衝刺過程之中,對於2019年真題的一個押題情況。我們的押題情況今年相對而言是比較好的,很多的知識點在我們的後期的強化班、衝刺班和真題班都已經給大家重點的去講解過,比如說民法的調整範圍,個人信息權益的保護,按份共有,保證人的資格,作品著作權和原件所有權的區別,還有不安抗辯權,合同中合同保全撤銷權行使要件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在考試之前重點給大家講解的問題。所以我們押題成果相對而言比較好,給我們的學員在2019年的考試中提供了非常大的幫助。

2020年民法備考建議:第一個就是大家一定要注重打基礎,從今年的題目中我們可以看出來它有反押題的傾向和增加難度這兩個比較大的特點,這就需要大家不能指望著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之中緊緊把握住所謂的重點,而是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基礎,在有良好的基礎這種前提下,你再去鞏固重點,再去構建知識體系,從而能夠將知識融會貫通,合理運用。在我們的整個的課程設計之中,我們總共有五個班型。其中基礎班是將考試分析中所有的知識點,只要是提到的有字眼的,我們都會給大家進行講解,這個課程是在3月至5月份。然後到7、8月份的時候我們是強化班,強化班就是給大家講重點,給大家串體系,這是強化班的內容。第9、10月份我們是兩個班,一個叫真題班,一個叫主觀題班,這兩個班民法的主要內容,一個是給大家溫習重點,通過練習真題來溫習重點。第二個是要幫助大家掌握主觀題的答題方法。最後就是衝刺班,把我們結合大綱這些重點,給大家再做最後的知識強調。整個班型的設計之中,我們遵循的一個原則就是各個階段有各個階段的任務。

一、基礎班。在基礎班我們不會給大家過多穿插聯繫,比如說穿插重點,我們主要是把面給大家鋪開,面鋪開也不是無限度的撒網,而是要結合曆年真題的考點,然後把基礎知識給大家做一個相對完整的講解。今年的考題它都在我們基礎班的包含涉獵範圍之內。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說大家基礎打的不牢,很多知識點大家可能在後期的班型中聽起來會相對會吃力一點。所以大家最好是從基礎班的時候就開始溫習。

二、強化班。強化班的內容其實是比基礎班要少,因為只講重點,還要串體系,功能不一樣所以內容就不一樣。真題班和主觀題班是一個運用型的班級,主要是為了解決大家背會的知識無法應用的問題。最後一個班就是衝刺班,所以每個班都有每個班的任務,在這個裡面打基礎,是以後大家進行理解運用的一個前提條件,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打基礎。

三、注意引路人。民法和刑法的知識相對而言浩如煙海,知識點比較多,很多同學覺得觀看考試分析意猶未盡或者覺得看本科的法學教材負擔較重,還有的同學發現我們很多考試中的考點在我們的考試分析上並沒有出現。那麼這一系列的問題怎麼解決?我認為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大家要重視引路人,你要有一個指導老師來幫助你去梳理知識,掌握知識,這樣才能事半功倍。比如說,19年我們考了設立中法人的權利和義務,這個知識點如果大家只是看書不一定能看得懂,它是需要通過老師講解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大家才能明白這個制度背後的價值是什麼?如何處理這一類問題,它的法律對策是是怎樣的。所以我希望大家注意引路人的作用,就是說一定要找一個老師來聽他的講解,這樣子的話大家學習會相對而言比較輕鬆,事半功倍。

四、重視理解和運用。在前幾年的時候,由於考試的內容相對比較簡單,主要是以知識點的還原為主,就是說記憶。就類似於今年的保證人的問題,下列有資格做保證人的是什麼,這個老師就會給你讓你去背,現在像這樣的知識點是比較少的,主要還是考察大家在掌握基礎知識的前提下進行理解和運用。在這種情況之下,就希望大家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怎麼能做到這一點?就是要建立民法的體系。那怎樣去將知識點之間串聯起來,將知識點運用到你的做題之中,這是大家需要在整個備考之中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尤其是在我們7、8月份的強化班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以上就是我對2019年的真題民法部分的一個簡要的分析,希望對大家2020年備考有所幫助,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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