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用相關條例作「萬能key」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女教師洩露入學試題案,終審法院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以自己電腦犯罪的行為,駁回律政司上訴。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歡迎判決,認為終院的詮釋具重要意義,日後警方和律政司不能再「邊條容易告邊條」,將161條無限擴大到所有使用電腦或手機的案件作「萬能key」。

莫議員批評律政司利用161條「貪就手」用作大包圍的做法超出立法原意。資料圖片

莫議員批評律政司利用161條「貪就手」用作大包圍的做法超出立法原意,自2014年發起網上聯署並已多次促請政府停止濫用和盡快全面檢討161條適用範圍,並在2015年2月4日在立法會動議議員議案,批評政府當局卻完全漠視。

對於社會擔心終院判決後無法控告偷拍行為,莫議員認為當局仍可以就每個個案找出合適的條例提出起訴,在有逼切性的前提下,可研究訂立其他法例處理特定行為,如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新增「窺淫罪」,針對偷拍和偷窺行為。

莫議員指出,政府日後或須修訂電腦罪行相關條文,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年1月成立工作小組正式展開有關電腦罪行法例的研究工作。他將跟進並要求保安局盡快檢討「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釐清目前檢控個案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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