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晨

事業興,人爲本。隊伍建設是人民法院永恆的主題,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

3月28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加快推進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推進新時代人民法院隊伍建設實現新發展,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黨中央放心、人民羣衆滿意的高素質法院隊伍。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官隊伍專業化建設取得了哪些新進展?如何處理放權與監督的關係?如何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法院幹部隊伍?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這些問題進行了採訪。

聚焦重點難點任務,深化司法

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組織

體系和審判權運行機制,切實解決

部分法院審判力量不足問題

什麼人可以成爲法官?這個問題至關重要。新時代人民羣衆對公平正義的需求越來越高,法官的門檻也越來越高。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首批法官入額工作,標誌着法官員額制改革在全國法院的全面實施。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員額法官經資格審查、考試考覈、遴選委員會審議、黨組審定、社會公示等程序後正式履職。

“全國法院從原來的21萬名法官中遴選產生12.5萬名員額法官,這是由各界專業人士參與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嚴格選拔產生的。新的員額法官隊伍年齡結構進一步優化、學歷層次有所提升、實際經驗比較豐富,基本都在一線辦案,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胡仕浩說,截至2018年年底,“誰審理、誰裁判、誰負責”的辦案機制普遍實行,全國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簽署的裁判文書達到98%以上。審判團隊組建、主審法官會議等配套機制逐步健全。27個省區市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追究違法審判責任有了新的制度機制。

最高法數據統計顯示,2018年,全國法院受理案件2800萬件,審結、執結2516.8萬件,同比上年分別上升8.8%、10.6%。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案件數量呈遞增態勢,人案矛盾確實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影響到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但實事求是地講,人案矛盾並不全是案多人少導致,成因包括訴訟理念、資源配置、審判管理、訴訟制度、科技運用和司法能力等多重因素。”胡仕浩分析說,破解人案矛盾不能全靠增編加人,而是要羣策羣力,堅持用改革思維和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通過改革進一步釋放潛力、盤活資源、激發活力。通過改革內設機構、組建審判團隊、加強專業建設、推進集約管理、強化審務、政務標準化建設等方式,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盤活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告訴記者,上海金融法院按照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3:3:3的比例,組建了8個專業化金融審判團隊,院庭長編入審判團隊,擔任審判長。審判團隊以法官爲核心,以審判需求爲導向,實行自主管理,注重對團隊協作的整體考覈,實現審判效能最大化。

加強司法能力建設,突出審判實

踐問題導向,構建與法院人員分類

管理相適應的教育培訓制度體系,

健全完善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機制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學者完成研修工作、第三批掛職專家學者完成掛職任務,第四批法律研修學者和第七批法律實習生即將到來。

作爲第三批掛職專家學者的代表,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單文華告訴記者,近年來,人民法院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化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建立雙向交流掛職、法律研修學者和法律實習生三項制度,打破司法實踐與法學院校之間的壁壘,讓全國各級法院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教育和研究的生動實踐基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評價說,密切各個法治工作專門隊伍,包括立法、司法、政府法治、法學教育與研究各個方面的相互聯繫,促進相互之間的工作,有利於提高立法質量,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律師權利,促進法學教育和研究,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五五改革綱要中提出,要健全法官員額管理制度,完善法官交流和退出機制,明確推出的情形、程序、相應後果及救濟辦法等,實現員額進出常態化、制度化。同時,要完善從符合條件的法官助理中遴選法官的選人標準和工作機制,配套健全分別適應地方法院、專門法院職能特點的初任法官培養機制。

專家們認爲,針對司法改革帶來的人員招錄新特點,應堅持需求導向,擴大宣傳效應,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類人員招錄、遴選工作,不斷優化幹警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強化集羣發展的規模效應,突出對年輕幹警的傳幫帶,壓實工作任務,綜合運用對接幫扶、上派下掛等方式,加速青年幹警的成長成才。

與此同時,各地法院利用中國法官培訓網、數字圖書館等資源,推行開放式在線培訓。與國家民委舉辦民漢雙語法官培訓班。加大援藏、援疆、援青力度,廣西、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法院加強雙語法官培養,更好滿足民族地區羣衆司法需求。

“司法責任制就是要將法院負責與法官負責結合起來,各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合議庭和院長、庭長要對法院的案件質量擔負責任,不斷健全員額制和司法責任制,不斷提升員額法官和全體法院隊伍的審判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說,特別是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要依法依規充分發揮院庭長的審判監督管理職責,堅決防止錯案發生,該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依程序提交。人民法院的司法裁決,要體現公平正義,絕不能空講道理,使最終的裁判與常識常理相背離,與公平正義相去甚遠。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

腐敗鬥爭,堅持不懈整治“四風”,

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爲,切實防止

“燈下黑”,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就是要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改變“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問題,確立法官辦案主體地位,還權於法官和合議庭。但放權的同時,離不開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18年,全國法院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司法作風專項督察,嚴厲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各級人民法院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幹警369人。堅持刀刃向內,堅決清除害羣之馬,最高人民法院查處本院違紀違法幹警9人,各級法院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違紀違法幹警1064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76人。

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文件的規定,對於涉及羣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疑難、複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與本院或者上級法院的類案判決可能發生衝突的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爲的四類案件,院庭長有權要求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報告案件進展和評議結果,視情況決定是否將案件提交主審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對於審判質效、辦案程序、紀律作風中存在的問題,院庭長應當依職權提出監督糾正意見。

領銜制定五五改革綱要的李少平說,絕不允許放權後出現“燈下黑”的問題。院庭長在權力清單範圍內,按程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於不當過問或干預案件;相反,院庭長該管的不會管、不願管、不敢管,怠於行使監督管理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要堅持全程留痕,所有審判監督管理行爲都應當可記錄、可查詢、可追溯,不能脫離主審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等制度平臺或辦案平臺任意表態。

五五改革綱要提出要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李少平解釋說,完善司法責任制,既要建立健全司法問責機制,嚴格依法追究法官違法審判責任,又要切實保護法官依法行權、公正辦案,絕不能把司法責任制變成一把高懸在法官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程序上,發揮法官懲戒委員會的作用,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追究法官的違法審判責任,既有利於提高責任追究的公信力,也有利於保障涉事法官的合法權益。

“知行部落”“口袋黨課”“規、行、廉”“黨建知識學習角”……這是北京互聯網法院創新組織建設,在18個臨時性審判(綜合)團隊上對應建立的14個臨時性黨小組,實現審判工作與黨的工作無縫契合的部分舉措。

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會議要求,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打牢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政治基礎。要認真落實好乾部標準,着力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法院幹部隊伍。

“要通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各方面監督,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健全法院隊伍從嚴管理監督體系並狠抓落實,確保公正廉潔司法。”李少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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