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引述內地學者指,最大障礙是內地不同意引進適用於國際間移交安排的標準。

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在社會惹起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根據現時的修例建議,中央已作出「相當的讓步」,因為至少同意或接受國際通用的引渡標準。

陳弘毅指,根據現時的修例建議,中央已作出「相當的讓步」。資料圖片

陳弘毅出席電臺節目時表示,根據內地學者在不同學術期刊的論文,中港未能就逃犯協議達成共識的最大障礙,是內地不同意引進適用於國際間移交安排的標準,例如政治犯不引渡、防止政治迫害等。他又指,根據現時的修例建議,中央已作出「相當的讓步」,因為至少同意或接受國際通用的引渡標準。

他又指,若將內地剔出逃犯修訂條例的適用範圍,原則上難以成立,並指本港目前與不少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包括印尼及菲律賓等,並指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平均水平並不低於這些國家。另外,對於有關「港人港審」的建議,他則認為,需要修改相當多的本港法律,短期內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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