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指該名警員頭及眼部受傷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議員提問時指,截至10月17日,警方就6月9日的事件共拘捕32人,包括30男兩女,年齡介乎18至41歲,涉嫌非法集結、襲警及阻礙警員執行職務等罪行。當晚行動中共有8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被示威者踢倒致頭部及眼部嚴重受傷,現時仍因傷休假中。

保安局長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解釋,6月9日的事件中,警員在面對眾多暴力衝突及大批暴力人士時,為制止這些違法及暴力行為,使用了胡椒噴劑、催淚水劑或警棍。就當日情況,警方綜合記錄當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時分在政府總部及附近一帶曾使用胡椒噴劑及警棍的事件,並已收到相關的武力使用報告。

示威者6月9日深夜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李家超強調,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只有在必須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的情況下,才會使用所需最低程度武力。警員在使用該等武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並在可行範圍內,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才會使用武力。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

示威者6月9日深夜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李家超指,警隊現時已將部分《警察通例》上載至警察公眾網頁供公眾查閱。至於包括《程序手冊》等其他沒有公開的命令或守則,若被公開,可能會影響警隊行動的有效運作,以及警方防止和偵查罪案的工作。

示威者6月9日深夜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示威者6月9日深夜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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