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质

中国哲学史的一对范畴。文指事物的形式表现;质指事物的内容、本质。《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谓朴实的内容乃是「礼」的根本,华丽的形式则是「礼」的表述。北宋程颐说:「质必有文,自然之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二程集·粹言》),说明事物的内容(质)和形式(文)是「必有对待」的关系。南宋朱熹

也说:「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四书章句集注》),强调内容决定形式。明末王夫之认为,「形者,言其规模仪象也,非谓质也」,「质日代而形如一」(《思问录·外篇》)。事物外部形体有时看不出明显的变化,而其质却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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