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指,律政司將控罪百搭使用,是判斷錯誤

終審法院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以自己電腦犯罪的行為,除非是以自己電腦取用他人電腦犯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刑事案件上訴設有時限,即使現有法律改變,過往被裁定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人若無足以翻案的關鍵證據,都無法逾時提出上訴,故今次裁決不會引發「上訴潮」。他重申政府應全面檢視現有法例不足,循修例等途徑考慮如何阻止以手機偷拍等行為。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資料圖片

湯家驊指,終院法官以字面普通理解詮釋法例,貫徹法庭過往詮釋法例的原則,他對結果不感意外。他認為網絡罪行規管迫在眉睫,政府應正視電腦相關罪行的問題,不應以似是而非的罪行涵蓋法例以外的犯罪行為。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資料圖片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裁決限制律政司檢控偷拍等罪行的選擇,未來需研究以其他罪行檢控。他認為律政司過往是真誠相信「不誠實取用電腦」是一條具彈性的控罪,警方亦因而在起訴偷拍等罪行時獲取便利。如今終審法院明言法律上不再容許此起訴方式,只能說律政司將控罪百搭使用,是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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