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於信徒的生活見證非常看重。所以什麼樣的品格就延伸與什麼樣的家庭,因此信徒的生活見證可以說是鑑定了你和你所信仰是否同步化。

可是現今人們對見證的看法又是如何的呢?到底如何纔算是個好見證呢?斷乎不能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難道唯獨在校園、職場有好名聲,在教會轟轟烈烈的服事纔算是個好見證嗎?沒上教會的人就沒見證嗎?

 

在一次的小組討論當中,似乎大致上的人們都對見證有一個很完美的詮釋。這並非錯,但也沒絕對的答案。

難道,常年在海上漂泊的基督徒漁夫,長期不上教會,就沒見證嗎?

難道,常年累月不在有教會的地方工作,不能上教會,就沒見證嗎?

難道,抽菸的人就不能爲主做見證?

難道,同性戀不能是基督徒,因爲不能爲主做見證?

難道,一個在衆人都認爲不正當的事業當中工作的人,就不能爲主做見證?

難道,一個坐過牢的人,就一輩子給人標籤爲沒好見證的人嗎?

難道,見證就只限於美好的事物上嗎?

這些『難道』斷乎不能絕對化。

 

看回聖經,馬可福音2章15至17節說道,”耶穌在利未家裏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因爲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法利賽人中的文士、〔有古卷作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喫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麼。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當時候的法利賽人中將見證定義爲是聖潔無瑕疵,是不會和衆罪人同席或是來往的。但是耶穌卻告訴他們說,哪裏有罪人,哪裏就需要救恩。

反映回我們現今的社會,到底是『見證』是否猶如一般人們所定義的呢?還是我們信徒是否可以在無論順境逆境都能夠服事神,爲主做見證呢?我個人認爲兩者兼具,但更重要的是,是按着環境與所接觸的人羣而有所不一。

人心難測。無論信徒或非信徒對於『見證』的定義也有所不同。有的人認爲,你不讀經不禱告,就沒好見證。可是有些人卻可以因着你不介意他的身份,而坐下與他一同交談,而在你身上看見耶穌。也有些聽見牧者在說其他宗教所拜的皆是妖魔鬼怪,對於不信的人始終是刺耳,始終是認爲那不是個好見證。所以我們又如何滿足所以人,成爲他們心目中所認爲的好見證人呢?斷乎不能,除非義人顯現。

然而我們知曉,神不喜悅人們在不正當的工作環境之下工作,但神也何嘗不用當中僅有的信徒來服事祂呢?

有一天,神要使用這些基督徒漁夫分享衆人說,神所賜予他們的,比他們所得的魚子更爲豐富。

有一天,神要興起這些在無教會地方工作的基督徒,在該地建立教會。

有一天,神要讓曾經抽菸的、曾經吸毒的、曾經坐牢的、曾經淹迷於罪中的人站在講臺上,分享神的帶領。

有一天,神要興起在賭場工作的基督徒,傳福音給賭場的人,讓賭場改行。

有一天,你將發現人們因着你的生命而看到耶穌,而不是你的生活。

 

與您們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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