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工作在資本市場的領域,日常接觸的最多的就是各類有價證券,主要包括股票和債券。大部分投資者對證券的複雜性認識是不充分的,現行的規則體系傾向於把二級市場的小額交易產生的價格(競價交易)放在中心位置,並通過一系列規則來強化二級市場的定價地位和保護小額投資者的利益。不可否認二級市場提供了流動性、價格信息和參考基準,但是就證券的本性來說,二級市場不是必需的(早期的證券偏向於債券,主要是為了獲得現金收益,而非資本總報酬)。

不少國家的公司法傾向於強化公司管理層或實際控制人對企業的控制,但證券法往往傾向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沒有理由相信,一個有價證券的價格是由散戶們主導的。更沒有理由相信,散戶們交易出來的價格能主導一個國家的資源配置。

資源配置,從資本市場極為發達的美國來看,更多的不是發生在競價交易的二級市場,或許偶爾重合,而是主要發生在公開發行市場、LBO/MBO、合併/兼并等等的市場。這些市場或許同二級市場交易的是同一種證券,但是其決策依據、定價因素完全不同於二級市場。甚至即使定價因素完全一樣,但每個因素的權重完全不同。

所謂證券,要麼能提供未來的現金收益,要麼據此獲得發行主體的所有權利益,後者如果不存在一個活躍的隨時可變現的市場,此類證券價值就無從談起(僅在此時二級市場才是必需的),否則投資人不願意掏出真金白銀。

要分析一個證券,往往牽涉到方方面面,因為證券涉及到:

  • ? 證券存在發行主體,或者從主體獲得現金收入,或者代表主體的權益。由此衍生出主體的一系列分析。
  • 發行主體(公司)、股東、管理層、客戶、供應商、各類債權人,各類利益方的利益著眼點。因為沒有理由認為他們的利益(大部分時候)是一致的。
  • ? 證券本身有可能有契約條款。
  • ? 證券的投資者可能是多元的,散戶只是其中的一類,同一個證券可以存在於不同的定價體系或市場中(市場的意思是自由交易,但彼此定價的因素不同,或因素相同但權重不同)。
  • ? 證券的發行、買賣等受監管約束。
  • ? 投資者、發行人可能受會計準則、稅法等約束。
  • ?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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