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8年12月底正式發布,將於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曾經執行了多年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將作廢。那麼,新的車輛購置稅法出臺,對於老百姓買車,到底有什麼影響?真的象很多人所說的那樣,取消了最低計稅價格(也就是所謂光碟價),只看發票價格了嗎?老百姓買車,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到底是漲了還是降了?
影響一:最低計稅價格依然存在
最低計稅價格是否取消?這是讓很多人迷惑的地方。《車輛購置稅法》出臺之前的輿論吹風中,普遍的一種說法是,取消最低計稅價格,按照發票價格計稅。這意味著,如果你買一輛50萬的車,發票價格只有30萬,那麼你就可以按照30萬的價格來繳稅。
但《車輛購置稅法》正文出臺後,仔細看一下發現不是這麼回事。其第七條明文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覈定其應納稅額」。
所以,看明白了嗎?最低計稅價格依然還在。如果申報價格低於最低計稅價,仍然是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執行。
眾所周知,我國在09年、15年曾兩次宣佈排量1.6L以下(包括1.6L)購置稅減半,雖說今年1月開始小排量汽車的購置稅也恢復到了10%,但新出臺的《車輛購置稅法》明確規定,所有應稅車輛(汽車、電車、掛車以及150CC以上摩托車)的稅率都定為10%。不象從前,國務院可以隨時調整並公佈。如今再想調整稅率,需要報人大審批更改法律。換句話說,佔我國汽車銷量70%以上的小排量汽車,估計再也不能享受到購置稅減免的優惠政策了。
影響三:價外費用不再繳稅
首先,在《暫行條例》第六條裏規定:汽車購置稅的計稅價格規定為,消費者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與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而在即將實行的《購置稅法》,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把「價外費用」這一項抹去了。
當然,結合實際來看,這個規定上的變化,只是對實際情況的的一種「追認」而已。因為4S店一般都會鼓勵消費者低開發票,至於精品、裝飾、加價費用,一般早就不在正式發票中體現。不過,對消費者來說,也不是全無意義,如果你買車加了價,或者買了精品。你可以要求4S店把這部分費用體現在發票裏,而不用承擔這部分費用的稅款。
影響四:4S店不敢再低開發票
而新的《購置稅法》出臺,這樣的少開票就變成違法行為(不單是偷稅漏稅這麼簡單,而是標準的違法行為),加上稅務監管越來越嚴格,納稅人虛假申報計稅價格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車輛購置稅徵管風險越來越可控,4S店違規操作的成本越來越大。所以「低開發票」這種事,未來會越來越少。
其實《購置稅法》與之前的《條例》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一盆冷水澆滅了許多人想通過購置稅政策刺激車市的幻想。但從長期看,交易的規範有助於汽車行業更好的發展,消費者買車有法可依,經銷商賣車有矩可循。而對於國內車企,打鐵還需自身硬,隨著進口關稅的下調、合資股比的放開等法規政策的完善,國內車市也將在法規的逐步完善中迎接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