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超过15年,还有效力吗?

读者问:

11年前借了朋友一笔钱,他开了100万元的本票作为担保(只有发票日,没有记载到期日)。后来朋友因为负债累累就跑路了,这些年来都没有还过任何一毛钱,而本票签发至今也已经超过11年!请问律师,这张本票是不是已经过期了?还有没有效力?

 

林佳怡律师回答:

一、本票时效为三年:

本票,若是没有记载「到期日」,法律上就称作「见票即付」的本票,依票据法第22条之规定,本票上之权利自「发票日」起算3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所以本票的消灭时效依据法律规定为3年。

但是,超过3年的本票,执票人还是可以向债权人法院声请裁定本票强制执行喔(即俗称本票裁定)!因为法院只会审查本票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应记载事项有无欠缺,并不会因为本票已罹于时效,就拒绝裁定准予执行。只是,超过时效的本票,将来债务人可以另外提起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之诉,主张本票债权已罹于时效而不存在。

 

二、借款返还请求权的时效是15年:

若是当时签发本票的原因关系是因为「借款」,则因为借款返还请求权的时效,依照法律规定是15年,所以就算是本票已经罹于3年时间,但只要尚未超过15年,债权人还是有机会依据借款返还请求权,向债务人起诉请求返还借款的!

 

三、结论:

所以,请读者不用灰心,纵使本票已经超过3年的时效,还是可以透过请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

况且,是否主张债权罹于时效,是债务人抗辩事项,若是债务人不提出作为抗辩,法院也不会直接就审查债权是不是已经罹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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