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预告登记,可否阻止法院强制执行

 

【读者询问】:

之前借钱给朋友,朋友同意将他名下土地过户给我,但因为土地先前已经被拿去设定抵押权了,所以我和朋友约定,先做预告登记,待他将上面抵押权清偿涂销后,再将土地过户给我。

想不到,朋友一直不处理,导致最后抵押权人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请求拍卖这块土地。

请问律师,我是预告登记人,我可不可以向法院声请停止强制执行?

 

 

台中律师 林佳怡律师 回复】:

很遗憾,预告登记是没有办法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效力的!

 

依据《土地法》第 79-1 条第3规定:「预告登记,对于因征收、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而为新登记,无排除之效力。」

 

因此,纵使您有预告登记权人身份,也无法阻止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而将来土地若真的经法院拍卖出去(拍定),您的预告登记对于拍定人来说,也无任何拘束力,拍定人并不继受该预告登记之限制。所以,在法院嘱托地政机关涂销查封登记时,亦会同时涂销预告登记(参《限制登记作业补充规定》第 21 条:不动产经法院拍卖嘱托登记机关办理涂销查封登记时,如有其他限制登记,应同时办理涂销,并于登记完毕后通知原嘱托机关或原申请人)。

 

这时候建议您转头向原债务人主张借款返还请求权或其他权利了(例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委任律师提出诉讼,请直接洽询:林佳怡律师电话0988-067-721  Line IDlawyer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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