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請執行人王某專程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來到神木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將一面寫有“司法爲民,善意執行”的錦旗送到了執行三庭庭長手中,對該庭歷經周折辦結他這起涉訪案案件表示感謝。

2011年,申請執行人王某用其全部積蓄購買了一輛裝載機,不料在2016年5月該裝載機竟不翼而飛。王某報案後,經當地公安偵查得知,該裝載機被內蒙古某機械有限公司非法扣押。雙方當事人經協商未果,王某提起訴訟。經一審、二審,內蒙古某機械有限公司均敗訴,被判返還同型號裝載機一臺。因該公司未履行返還義務,申請執行人於2017年4月份申請執行。

執行中,雖然被執行人所在地距執行法院近三百公里,執行人員仍數十次跨省異地執行,經多次協調,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後,被執行人於2017年12月份將所扣押裝載機返還至法院指定停車場。執行人員依據生效法律文書記載的各個編號、型號進行覈實無異,通知申請執行人王某領取該裝載機。

申請執行人到停車場查看後,以裝載機不是原物、某些部件受損或被更換等理由拒不領取裝載機,要求被執行人賠償誤工損失費。執行人員耐心爲王某解釋法律規定,告知其要求賠償須另行訴訟,然而申請執行人執意不聽,開始前往當地政府多次上訪。

爲化解矛盾,且考慮到申請執行人身患重病,動輒需進京住院治療,該案引起法院高度重視,庭室負責人主動向院領導彙報該案,並多次同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做了大量工作,最終各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執行人同意補償申請執行人5萬元,政府信訪部門對申請執行人給予一定信訪救助,申請執行人領回裝載機,該涉信訪執行案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終於執行完畢。(楊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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