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7項是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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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佔旺畫家」的31歲被告潘浩超,在6月21日晚上大批市民包圍警察總部期間被捕,事後遭控以襲警、刑毀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控方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修訂控罪,現「畫家」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刑毀和7項襲警共9罪。被告今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取法律意見和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11日再訊,被告無保釋申請。控方透露,所有肇事警員曾被雞蛋擲中或被蛋液濺中,被告亦涉嫌以雞蛋擲向警總的設施。

綽號「佔旺畫家」的被告潘浩超。 資料圖片

「畫家」另牽涉一宗本年初的高院刑毀案,他今否認一項刑毀罪,案件將於9月26日開審,審期2天。就本宗案件,31歲被告潘浩超被控於本年1月16日在高等法院地下安檢區一張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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