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將於12月10日再訊。

兩名男子涉嫌於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外藏有汽油彈、剪刀及打火機燃料等物品,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拒絕保釋外出侯訊,二人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獲彭寶琴法官批准保釋外出,案件則將於12月10日再訊。

兩名被告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獲彭寶琴法官批准保釋外出。資料圖片

報稱為大學生的20歲被告容俊熙,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58號舖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汽油彈、一把錘子、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

報稱為見習工程師的26歲被告冼家權,被控於同日在上述地點,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汽油彈、一個丫叉、一些金屬珠、一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

示威者10月13日在荃灣集結堵路及破壞,防暴警及「速龍小隊」展開驅散。資料圖片

容獲准以港幣兩萬元保釋外出,外加父親人事擔保金10萬元,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星期二除外)需到荃灣警署報到,需遵守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需居住於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被告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需到青衣警署報到。資料圖片

冼則獲准港幣10萬元保釋外出,外加堂兄人事擔保金10萬元,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需到青衣警署報到,需遵守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需居住於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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